德国小城镇规划建设
一、城镇建设发展的基本印象
德国是世界上高度发达的工业国家, 经济实力位居欧洲首位。其城镇建设与发展既遵循了市场竞争的原则, 也考虑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做到了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一)完善的法制体系。德国是联邦制国家, 实行联邦、州和地方三级管理,政府间权力和责任关系清晰明确。由联邦政府管理的主要有外交、国防、财政、海关、联邦铁路、联邦公路、联邦邮电、联邦水运、空中航运等; 由州政府管理的主要有本州的行政事务和财政管理、环境保护、卫生设施、法律司法、社会治安、文化教育等; 由地方政府管理的主要是地方行政事务及行政管理、地方公路建设、公共交通、科教文化、水电能源、城市规划、住宅建设、公共秩序、卫生医疗社会救济等。
德国以空间规划为主体, 其规划体系是由联邦规划、州规划、地区规划、地方规划( 即城镇建设指导规划, 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和建设规划图则)构成。联邦规划由联邦政府负责编制, 主要是制定联邦范围内的规划目标、全国性的规划标准, 并根据各州发展现状来调整全国性的布局。该规划由联邦交通建设和城市发展部负责组织, 在充分考虑欧盟规划要求的基础上, 与相关各部协商后提出规划方案。此外, 联邦政府还负责编制全国性的专业规划。各州和地方政府负责编制与上级规划相协调的地区各项规划。
(二)严格的城镇规划。德国城市规划的编制和颁布程序非常严格。首先是做出规划编制的决定, 然后编制几种规划草案, 修改形成规划方案后进行公示, 最终确定规划成果。报政府审批并取得议会的通过后, 才能进行实施。做到了严格依法办事和充分尊重民意。德国法律对州、市、镇规划赋予的权力较大, 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非常健全, 规划一经制定, 便确定为法规,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擅自更改; 德国的城市和镇实行高度的地方自治, 空间规划的实施不仅仅靠法律和法规来保证, 还在规划的全过程中建立起有效的组织结构并赋予其法定任务,建立起一种在国家、区域和地方自治之间的协调机制。这种协调机制的特点是注重区域规划, 组织参与地方规划, 注重规划审批前的协调。德国社会经济发达, 各级政府和全社会高度重视城镇规划的编制和管理, 由政府提供完备的机构、人员、资金和技术保障。每年投入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的经费很大, 主要用于城镇发展研究、规划编制和公共建筑与基础
设施建设。各地依据实际情况, 都建立了适应本地发展的城镇建设管理体制。例如原东德地区与西德地区在经济发展水平、面临的问题和发展方向上有较大差别, 各地根据实际发展需求, 有针对性地进行建设管理, 促进了城镇的建设与发展, 地方特色也得到了保护和传承。
(三)精美的建设成果。德国城镇的产业结构、人口规模与分布、城镇布局和形态已趋于稳定, 城镇建设任务也已基本完成。德国农业生产的现代化程度很高, 只有少数居民从事农业生产, 村庄中基础设施配套经济合理,居住者主要是城镇居民。
德国的城镇街道与建筑都有怡人的尺度。广场、绿地的规模适宜, 选址考虑周全合理。
德国几乎每幢建筑都经过精心设计施工, 细部精美, 维护良好。德国民众更关心自己的住宅与工作场所, 以及每天走过的街道和休闲的咖啡屋, 而这一切确实是非常精致美观。
德国高速公路两侧的景观,虽然是在冬季, 但道路两侧景致优美自然, 所到之处是各种形状的树木, 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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