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区计划生育协会
关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
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计划生育协会《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发【2009】83号)和省、市人口计生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决定》精神,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基层计生协会的优势,实行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进一步加强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建设和阵地建设,加强村(居)自治制度以及自治能力建设,在我区树立一批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建设,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自主、自愿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相关制度和指导意见。宣传和培训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措施。
(二)转变职能和工作思路,深化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逐步拓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切实有效地组织开展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指导村(居)加快改良传统婚育习俗,广泛倡导新型人口文化。推广“诚信计生”的经验。
(三)支持各地加强村(居)组织建设和阵地建设。建立健全适应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要求的基层组织网络,按照“五有”标准,加强计生协会建设,逐步推进村(居)专(兼)职人员队伍与村(居)计生协会队伍一体化。建立健全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室、人口学校等阵地。
(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三级联创”(国家、省、市)活动,定期进行评比表彰。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谢炎才同志担任组长,区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赵毅敏同志担任副组长,区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和区政策法规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策划、组织万村(居)示范活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
(二)进一步明确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计划生育协会职责分工。
区人口计生局主要负责:制定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相关政策和规范;转变职能和思路,支持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组织网络、服务阵地建设,保障必要的经费;推动村(居)民委员会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协助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区计划生育协会主要负责:结合基层计划生育协会“三级联创”活动,指导做好村(居)计划生育协会建设,为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开展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指导做好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
镇(街)计生办、计生协会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
(三)组织做好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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