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宪法与宪政
一、什么是宪法
(一)宪法是法,是母法也是公法
宪法是母法,是根本法(相对于法律子法);
宪法是公法(相对于私法,如民法),是规范国家权力的法);
宪法也是法:是法就必须能够被适用(宪法“司法化”的讨论:齐玉玲案)。
(二)宪法是授权法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三)宪法是限权法
1、西方的分权学说
2、横向分权与纵向分权
所谓横向分解,就是把公共权力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不同的权力由不同的部门行使,各部门各司其职,而且互相监督。
所谓纵向分解,就是在中央和地方之间进行权力分解。
(四)宪法是权利保障书
保障公民权利是建立国家机构的前提,国家机构是用来保障和实现公民权利的工具。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则更进一步在国家根本法的层面上,确认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宪法基础。
三、民主
(一)何谓民主
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是一种生活方式。
1、民主是一种参与机制
民主的核心内容就是强调公民的政治参与。公民的政治参与不仅是公民个体权利的有效表现,对公民个人实现自我意义深远,而且它赋予了宪政制度以合法性。反过来宪政制度正因为可以通过确立确保公民政治参与这种机制而获得合法性。
2、民主是一种竞争机制
西方宪政发达国家,其政治竞争机制有两个特点:“一是程序的确定性;二是结果的不确定性。换句话说,竞争的游戏规则是公开的,确定的,而竞争的结果在竞争发生之前对当事人的局外人来说都是完全不确定的”。
在这里,可以讲,正是这种结果的不确定性体现了竞争的公正性。当然,竞争的游戏规则的公开性、确定性需要事务性公务员与军人在政治上保持中立,不介入政治性竞争。军人干政、军队的非国家化对世界各国宪政的形成都曾有过消极影响。
第二讲宪法与宪政ppt课件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