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昆山市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
查验工作的办法
各预防保健所,各托幼机构、小学:
根据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七条关于“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的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各托幼机构及小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现对今年9月入托入学新生的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具体办法规定如下:
1、建立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学校要依法建立对新入托、入学儿童的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制度,将查验证工作纳入新生报名顺序。每个儿童都必须依照《江苏省免疫规划程序》完成程序内各种疫苗的接种,对无证或有漏种疫苗的儿童,学校应及时通知并督促家长到居住地免疫接种门诊补证(接种证或接种证明都可以)或补接种,确保新生百分之百持有预防接种证或证明,并按规定接种疫苗。
2、对新入托、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记录登记造册。各幼托机构、小学将新生的预防接种记录按班级进行造册登记,登记好后,将接种证交还家长,由家长保存。登记表式样见附件1。
3、预防接种补种标准。各托幼机构、小学应按照附表的补种标准对漏种的儿童,应按照《江苏省
儿童扩大免疫规划程序》,向儿童监护人填发“补证、补种通知单”,督促监护人到当地接种单位补证、补种,补种完后,应及时将接种记录登记入预防接种登记册上。补证、补种通知单见附件2,补证、补种标准见附件3。
4、做好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报表统计。各托幼机构、小学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将查验证情况按统一的报表上报当地预防保健所,预防保健按规定将报表汇总后报市疾控中心。统计报表见附件4、5。
5、做好预防接种补证和补种工作。各预防保健所应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认真做好补证、补种工作,不得无故拒绝补证、补种,做好接种前的告知和签字工作,并及时将接种信息登记入”金苗卡”系统。
以上通知,希贯彻执行。
附件:1、昆山市___镇___幼儿园(小学)儿童预防接种登记
帐册
2、儿童预防接种(补种)通知单
3、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漏种儿童的补种原则
4、___镇___幼儿园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汇总表
5、___镇___小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汇总表
昆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OO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1:
昆山市镇幼儿园(小学)儿童预防接种登记帐册
班级:
编号
姓名
性别
出生
日期
家长
姓名
联系
电话
卡介苗
乙肝
脊灰
百白破
麻疹
乙脑
流脑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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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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