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信息表》填写说明
《干部信息表》是干部档案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记录和反映干部任职及其变化的重要文件, 是干部自然情况、经历及职务变动情况的客观反映,是历史、全面地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现将表格填写有关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1.“姓名”栏: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少数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2.“民族”栏: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汉”、“回”、“鲜”、“维”等。
3. “出生年月”和“年龄(周岁)”栏:填写出生年月和年龄。年龄是计算到当年当月的实足年龄(系统会根据出生年月自动生成)。
4.“健康状况”栏:根据本人情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5.“籍贯”栏:填写祖籍所在地。
“出生地”栏:填写干部本人出生的地方。(如福建福州)。
“籍贯”和“出生地”按“籍贯”和“出生地”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市、区)的名称,如“福建福州”、“福建连江”。直辖市填写市名及属地名称,如“上海浦东”。
6.“政治面貌”栏:填写本人政治面貌,如”中共党员”。
7、“入党时间”栏:填写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时间。非中共党员的,不填写加入的时间。
8.“专业技术职务”栏:填写主管部门评定的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初级职称一般不填写。
9.“熟悉专业有何专长”栏:填写干部所熟悉的工作业务及专长,没有请填写“无”。
10.“照片”栏:张贴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也可将照片扫描进电脑使用图形编辑软件调整图片大小后直接插入到本栏中。
11.“学历学位”栏:分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应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能随意填写“相当××学历”,学历教育“结业”或“肆业”的,不能作为取得学历。同时获得学位的应填写学位,并写明学科学位,如“大学理学学士”。有两个以上不同学校同等学历的,必须全部填写。对一些不能确定的在职教育学历证书,应及时与教育部门沟通,教育部门不认可的,不得填写。
①“全日制教育”栏:填写通过教育行政部门计划内招生并全日制脱产学习获得的最高学历,“全日制教育”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必须在国民教育普教性的院校读书,即普通中专、高校。成人高校、自修大学、电大、夜大等不属此列。二是必须通过全国统考取得学籍。三是学习方式必须是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毕业的,除符合以上三个条件外,所就读的院校必须是教育部确定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点。若无大、中专院校学习经历的,直接填写全日制在校学习的最高学历,如初中、高中。
②“在职教育”栏:填写以其他学习方式获得的最高学历,如党校学校、函授、远程教育、网络教育等。
③“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填写与学历相对应的毕业院校、系和专业,如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教育专业。若初中、高中毕业的,填写毕业学校即可。
12.“现任职务(职级)”栏:填写干部担任的主要职务和职级,党内职务在前,行政职务在后。一般不填写临时机构、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的职务。
13.“任现职务时间”、“任现级职务时间”栏:填写现职务和职级的具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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