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汕头市国土资源局 2016-XX-XX发布 2016-XX-XX实施
一、受理范围
,发生抵押权消灭,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的抵押人与抵押权人。
,可以提出申请: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属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未成年的,应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的身份材料复印件;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遗失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的,提交登报等公告资料或者由人民法院出具作废证书或证明的协助执行法律文书;
(3)证明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4)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情形的,应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77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73条;
3.《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第53条;
4. 《房屋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第48、61条;
5.《汕头市土地登记办法》第49条;
6.《汕头市房屋登记办法》第53、54条。
三、办理机构
汕头市国土资源局。
(市)
市级权限:市区、龙湖区)不动产权登记。
(区、县)
区(县)级权限:负责本辖区内不动产权登记。
四、办理条件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177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第73条
《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
第53条
《房屋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
第48、61条
《汕头市土地登记办法》
第49条
《汕头市房屋登记办法》
第53、54条
必要条件
,予以批准: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属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未成年的,应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的身份材料复印件;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遗失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的,提交登报等公告资料或者由人民法院出具作废证书或证明的协助执行法律文书;
(3)证明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4)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情形的,应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予批准:
抵押权注销登记材料不齐全。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填写申请材料应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因申请人填写错误确需涂改的,需由申请人在涂改处签字(或盖章)确认。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表1:
表1 抵押注销登记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1
《汕头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无
1
0
纸质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属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属其他组织的提交组织
抵押注销登记办指南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