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关于做好征兵走访调查工作的通知》(〔2010〕国征8号2010年9月17日)为从源头上把住兵员质量关,准确掌握拟定新兵病史和现实表现情况,经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现就做好征兵走访调查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走访调查的时间和内容征兵走访调查在应征公民体检合格后,与政审工作同步进行,在审定新兵前完成。走访调查的内容主要是调查应征公民病史情况,了解掌握应征公民的政治思想、家庭背景、文化程度、个人经历、现实表现和入伍态度等情况。二、走访调查的办法(一)走访调查由县级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承办,基层专武干部、派出所民警、卫生院(所)医生、民兵营(连)长、接兵部队人员等组成调查组具体实施。采取部队领兵和征集部门送兵方式的,接兵部队不参加走访调查;部队派人接兵并全程参与征兵工作的,接兵部队参加走访调查。(二)走访调查的范围和对象主要包括,应征公民本人、家人或亲属,就读学校领导、班主任或同学,工作单位领导或同事,居住地村(居)委会领导、邻居或村(社区)医生。走访调查的对象除应征公民本人及家长外不得少于3人。(三)在普通高等学校应征的高校翌年毕业生和在校生,就读学校与入学前户籍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走访调查由学校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主要通过就读学校领导、班主任或同学对其在校期间病史和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不到入学前户籍地进行走访,不要求其家长在调查表上签字。(四)走访调查必须由基层不同单位的2至3人同行,征兵数量较多的可成立多个调查组同时进行,每组指定一名责任人。责任人组织填写《应征公民走访调查表》(样式附后),同行的调查人共同签字。调查表作为审批定兵的依据之一,留存县级征兵办公室备查,5年内不得销毁。(五)《应征公民走访调查表》由县级征兵办公室按照国防部征兵办公室统一制发的样式印制。接兵部队不得自行印制相关表格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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