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兴物业与富力花园物业管理合作意向书
甲方:富力花园房地产(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高要市创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搞好富力花园物业管理的各项服务工作,本着“友好合作、共进双赢”的原则,经协商,就目前富力花园物业管理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同意就富力花园物业管理交由乙方负责。
2、在楼宇未交付给乙方之前,保安员工资由甲方支付,每月每人2000元、管理员1名,工资 1200元/月(转帐方式,,由乙方代发)。以后按物价指数涨幅甲乙双方协商再作调整。
3、甲方在监督乙方在富力花园物业管理工作中,如发现有问题的必须及时指正并向乙方了解情况,相互沟通。
4、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富力花园的物业管理权,不得利用乙方在物业管理中某些工作失误或跟踪不到位随意将富力花园的物业管理权进行变更。
5、乙方在得到甲方认可富力花园物业管理权后,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招收保安员,并不定期对保安员进行保安知识、保安员礼貌礼仪、着装要求、指挥车辆停放、小区(工地)治安防范、消防基本知识等培训。
6、乙方在管理富力花园工作中接受甲方在工作中的监督,发现问题即时改正,乙方并针对富力花园的管理,制定相关的奖罚制度。
7、本意向书是双方合作的基础。甲乙双方的具体合作内容由甲方提出乙方负责跟踪并落实执行,直到甲方移交楼宇给乙方管理方正式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8、本意向书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如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有争议的均应友好协商解决。
9、本意向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富力花园房地产乙方:高要市创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2011年月日 2011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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