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广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 适用于二手房交易 )
广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适用于二手房交易)
卖方(甲方) :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买方(乙方) :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法规, 买卖双方在自愿、 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 经协商
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出售给乙方。
该转让之房地产具体情况如下(附件一) :
(一)该房地产坐落在广州市 区 路 街 巷(里、弄、坊) 号 楼 房,
房地产权证号 : ;
(二)房屋类型(使用性质)为【住宅】 【商铺】【办公】【其
他: 】,
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 【砖木】【其他:】,层数 ,建筑时间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套内面积 平方米,违章部位及面积;
(三)该房屋占用方米,用途为【居住】 【商业】【其他: 】,国有
土地使用权以【出让】 【划拨】方式取得,地籍图号为图(区) 幅(段) 地号,此国有土地
使用权年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此房地产上存在【共有】 【他项权利】 【租赁】【其
他: 】关系。关系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或同意该房屋买卖的证明(附件二) 。
甲方保证以上内容为真实;保证拥有上述房地产的合法权利;保证上述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未
向乙方说明的其他权利。
第二条 上述房地产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 商定房地产交易价格为币元, 大写:仟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乙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 、分期付款
3 、其他方式
乙方交付的房价款,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
第三条 甲方应当在年月 日前,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房地产交付给乙方占有使用。 第四条 自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甲、乙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第五条 上述房地产风险自该房地产【核准登记】 【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六条 房地产交易的税费按照国家及广州市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交缴。
第七条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地产交付给乙方占有、 使用的,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第八条 因甲方的原因, 使得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在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办理交易登记
手续的,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因乙方的原因,使得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在房地产交易登记所办理交易登记手续的,
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第九条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给付房款的,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 可由双方协商一致订立补充条款或者补充协议; 补充条款和补充协
议是房地产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和本合同正文不一致
的,以补充条款和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约定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立之时起生
效。
第十三条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有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签章
甲方 ( 卖方 ) : 乙方 ( 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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