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基本情况(一)老字号情况(二)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问题(三)老字号知识产权涉诉情况(四)老字号知识产权涉诉案件分析(一)“中华老字号”779家(第一批认定434家、第二批认定345家),浙江省共有“中华老字号”65家(第一批认定38家、第二批认定27家),浙江省共认定“浙江省老字号”413家(第一批认定169家、第二批认定63家、第三批认定66家、第四批认定115家)。“老字号”在其发展鼎盛时期共有69家,按行业分主要涉及:餐饮业19家,如楼外楼、知味观、天香楼等;服务业11家,如明湖池、西湖饭店等;副食品业12家,如颐香斋、万隆、景阳观、老大房等;日用百货业17家,如小吕宋、张小泉等;工艺品类3家,如王星记、都锦生等;中药业5家,如胡庆余堂、延庆堂等。(二)。老字号企业由于历史传承因素,信奉“只此一家,别无分店”的经营理念,很多经营秘方传男不传女,在营销理念及消费者需求的满足方面有着先天的劣势,手工作坊式的生产难以在自动化信息化的市场经济中取得优势。,尤其是老字号的归属不清。由于建国初的公私合营和一系列改革,尤其是企业改制过程中,往往所有权与经营权或使用权相分离,许多老字号的归属不清,造成老字号权属纠纷增多。。老字号本身是巨大的无形资产,但一方面国内国外抢注频发,商品或商标被假冒也时有发生,使老字号信誉受到贬损;另一方面,老字号经营者忽视对老字号文化的挖掘和整理,不注重运用自己独有的文化去塑造品牌、宣传品牌。,市场机制不完善。缺乏保护老字号的法律法规,现有的老字号保护机制不完善,保护力度有待加强。(三)%老字号主体作为被告的案件8850%(四)“传人”与“传人”之间的老字号权属纠纷。“泥人张”案件、舟山“顾氏”骨伤科案件。老字号“传人”与字号或商标所有人之间的权属纠纷。吴良材案件。使用相同字号或商标的企业之间的权属纠纷。张小泉案件。山东“宏济堂”案件。(四):知味观案件杭州饮食服务集团公司下属的杭州知味观创建于1913年,是国家商务部首批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中国10大餐饮品牌企业。但因知识产权观念淡薄,一直未注册商标。从2000年始,杭州满陇桂雨商贸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胡某陆续获得了“知味观”、“知味观(味)”等系列商标权。2012年7月,满陇公司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向杭州中院诉请杭州知味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被杭州中院判决驳回,满陇公司不服上诉至省高院。期间,杭州知味观以满陇公司不正当竞争为由向西湖法院起诉。省高院民三庭受理该案上诉后,综合考虑本案的具体案情,认为简单的判决并不能从根本上化解双方存在的矛盾,也不利于老字号品牌的正常使用和保护。故在庭审后,合议庭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在辨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最终促使各方达成了一揽子和解协议,满陇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胡某将其名下的“知味观”、“知味观(味)”商标转让给杭州知味观,并承诺撤回尚在申请注册的关联商标及商标异议。(四):“雪舫蒋”案件在东阳市上蒋火腿厂(以下简称上蒋火腿厂)与浙江雪舫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舫工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被许可人在同一商品上标注被许可商标与自有商标的行为,客观上会造成消费者混淆,损害被许可商标识别功能,主观上具有攀附被许可使用商标之商誉,提高自有商标知名度的意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四):“王致和”案件2006年,王致和公司发现其商标被德国一家经营中国食品的德国公司所抢注,在限期与其交涉未果的情况下,王致和果断决定主动出击,于2007年向德国慕尼黑地方法院递交诉状,案件经历二审,历时两年,于2009年,慕尼黑高等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依法撤销德国公司抢注的“王致和”商标,这是中华老字号海外维权的首个成功案例。二、老字号如何进行知识产权诉讼(一)如何收集证据(二)如何选择被告及管辖地(三)侵权责任的承担(四)诉讼费用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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