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吉安招商引资政策.docx


文档分类:论文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5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5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吉安市鼓励外商投资优惠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扩大开放,吸引和鼓励外商来我市
投资,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省有着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税收
第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的税,按应纳税的所得
额计算,税率为 30%;地方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
税率为 3%。
第三条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
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
第四条 外商投资兴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法定税
率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
当年产品产值 70%以上的,可依照法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
所得税、免征地方所得税。
第五条 以来料加工方式加工出口货物的企业,免片出
口货物及工缴费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承接来料加工后,委托
其它客商投资企业或国内企业加工再收回复出口的,免征消
费税和委托加工工缴费的增值税。
第六条 外商投资兴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
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
以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七条 对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在现行的税收优
惠期满后,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可廷长三年按 15%的税率
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八条 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
如该类设备属免税我目录范围,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
并按有关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
第九条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国外投资者,将从企业
分得的利润直接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投资
开创其它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
机关批准,可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所得税的 40%的税款。
第十条 采取核定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第三产
业),在规定的幅度内,从低确定其适用的利润率。
第十一条 企业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
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
但是延续补期最长不和超过五年。
第十二条 对外商投资在 500 万美元以上的新办工业企
业;从投产当年起,其所缴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由受
益财政全部奖给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
第十三条 外商在新开发的荒山、荒地上生产农业特产
品的,自有收入时起免税 1 至 3 年;对在新开发的河滩、水
面上生产农业特产品的,自有收入时起免税 1 年。
第三章 用地
第十四条 凡在我市投资兴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
法通过出让、转让、租凭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对以出
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
和作价入股与其他企业合作、合营。
第十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国有土地最长年限为:居
住用地 70 年;工业、农业综合开发、教育、科技、文化、
卫生、体育用地 50 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 40 年;综合
和其它用地 50 年。
第十六条 外商投资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
用权下列规定计征土地出让金:
(一) 外商投资兴办生产加工型企业(不含商业、旅
游、娱乐、房地产开发等项目用地) ,县出资额在 5000 万元
人民币或 500 万美元以上,土地出让金实行先征后返,其中
市、县两级的土地出让纯收益,全部返还企业。
(

吉安招商引资政策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5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aishangni990
  • 文件大小17 KB
  • 时间2018-10-09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