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的历史源远流长,在西方可以上溯到古希腊、古罗马时代,公元前七世纪自然法
与人定法的概念就已出现。要对自然法进行正确的诠释,首先就必须诠释自然的含义和法的
含义。荷马史诗中第一次使用“自然”这个词,在我国古代“道与自然”是道家学派研究的
主要内容,《老子》中早就提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在中国,“法”一词
涵义甚为广泛,从语源上看,汉字法古体为“灋” ,据许慎《说文解字》中解释:法大体有三
层涵义:第一, “法”与“刑”是通用的。第二,法者平直如水,含有公平之意。第三,法含
有明断曲直之意。从哲理意义上看:汉语的“法”与“理” ,“常”通用,指“道理” ,“天理”
或常行的规范和标准①。 “法,常也” 。另一方面, “法”又在典章制度意义上使用,与“律”
“法律”“法制”等相通②。在欧洲大陆,同样也有表示哲理意义上的法,这一传统源于拉丁
文 JUS就是一个具有哲理意义的模糊概念,具有权利、公平、正义等涵义。但何谓自然,何
谓法,何谓自然法,人们试图从宗教、哲学、法理角度去探讨它、诠释它,由于诠释立足点
不同结论自然不同, 可以说见仁见智③, 但是关于自然法的精神中西方还是取得共通性认识。
自然法的精神大体包含以下方面: 公平、理性、人权。 自然法首先体现的是公平的精神。
自然法之所以高于人定法,是因为自然法体现了公平,人定法之所以屈服于自然法,是因为
人定法不可能对所有人实现公平,但是人定法应尽可能实现公平。海希恩德认为,法律乃是
建立在公平基础之上的一种和平秩序, 它迫使人们戒除暴力, 并把争议提交给仲裁者裁断④。
法律存在的正当性根据在于公平,只有当法律是公平时,人们才信仰法律服从法律,才会把
争议提交给仲裁者仲裁。因为法平如水,它能公正地对待双方当事人,做到定分止争,所以
人们才需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纠纷是不可避免,有纠纷就必须建立一种解决机制使整个社会
不致于在无序的混乱中毁灭,如果法律做不到公正,人们就会祈求另一种解决争端方法。孔
子曾言:“不患而寡不安,不患贫而患不均” 。这说明公平观念,公平精神不仅是人们的一种
理念更是法的灵魂,是法存在的正当性根据。亚里斯多德认为:自然正义规则在任何地方都
具有同等效力,而不取决于我们是否接受它。人在本质上是平等,从上帝造人角度看,人即
然是由上帝造的,除了上帝之外别无主人,在“无知之幕”下,人生来是平等的。 自然
法另一种精神是理性的精神,斯多葛派代表人物芝诺认为;自然法就是理性法。人作为宇宙
自然一部分,本质上是一种理性动物,在服从理性的过程中就是服从自然法,尊重自然法也
就是尊重人自身的理性。 这种观点颇类似于我们古人所说的 “天人合一” ,斯多葛派学者认为;
理性作为一种遍及宇宙的普遍力量,乃是法律和正义的基础,神圣的理性寓于所有人的身心
之中,与人达到形和质的合一。人们遵守自然法信仰自然法,是因为自然法体现了人们内在
的理性和自然界的理性。真正的法律是一种与自然相符的正当理性。这种理性是得到普遍认
同,在不同种族,不同地区都适用。它告诫人们要各尽其责,不去做不应该做的事,取自己
所应得的。自然法的理性要求人们与他人交往时,应本着善心对待他人,不存在偏见并抛弃
邪恶的情感。正因自然法具有理性,所以它才具有永恒的
论自然法的精神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