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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由平等主义与自由至上主义的区别.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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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自由平等主义与自由至上主义的区别摘要: 1971 年,美国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写出了《正义论》 ,这本书的出版使得传统意义上的政治哲学又现生机, 它标志着当代政治哲学的复兴。 自由平等主义与自由至上主义是政治哲学中自由主义发展的两种倾向, 两者的核心价值观念以及在政治领域的主张均有不同,也都有这自己的代表人物与代表性理论。 本文将对两者的区别进行简单的分析,从而试图从中得出自己的观点。关键词: 自由平等主义 自由至上主义 罗尔斯 诺奇克自由主义是西方国家的主要思想流派,在自资产阶级革命时起的几百年间, 始终是资本主义国家的主流政治思想。 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虽然自由主义的基本观点都保留着它的根本立场, 即坚持个人主义的原则, 维护资本主义秩序, 但是对自由主义的调整和改造而产生的自由主义之下的新的观点也是不容忽视的。 在自由主义的发展过程中有两种倾向, 即自由平等主义与自由至上主义。 两者在正义观、自由观和政治观上有着明显的不同。一、正义观之差别首先,自由平等主义与自由至上主义在正义观上有着明显的不同。自由平等主义的支持者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概括了自由平等主义对于正义的理解,即“作为公平的正义” ;而自由至上主义的支持者则认为自由市场的自由运行的结果就是正义的。罗尔斯认为,正义的实质或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问题,是一个社会合理地分配权利和义务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而分配这些权利和义务的是社会主要制度, 即政治结构和主要的经济和社会安排。 也就是说,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基础, 没有正义的社会会产生利益冲突和不公。 罗尔斯的正义观具体体现在两个正义原则 (自由原则和差别原则)之中。我们可以这样理解这两个基本原则:第一,每个人都有同等的权利拥有最大程度的基本自由, 一个人所拥有的自由要与他人拥有相同的自由并且是能够相容的; 第二,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该满足两个条件, 他们所从事的公职和职位应当在公平的机会和平等的条件下对所有人开放,同时应该有利于社会之最不利成员的最大利益。罗尔斯通过自由原则主张个人自由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平等, 也就是正义;又通过差别原则主张最大限度的消除不平等。德沃金是自由平等主义的另一个支持者,他的资源平等理论拟补了罗尔斯在 “敏于志向,钝于禀赋”上面的不足, 即在社会分配方面,德沃金主张在承认了社会不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再分配。 他主张人们应该为选择承担代价以及对自然劣势的补偿来缩小社会最不利成员与具有较高禀赋的成员的差距,进而实现社会正义。自由至上主义的代表人物是诺奇克,他在正义观方面的主张是与市场相联系的。 诺奇克的“资格理论”认为如果每个人对其财物拥有资格,那么源于人们自由交换的分配结果就是正义的。这也就是说,只要是在自由市场竞争中通过正当的手段获得的利益就都是正义的,而不管结果怎样,社会的再分配是对人们拥有个人财产权利的侵犯,因此是不正义的。由此我们看出,两者在正义观上的差别主要体现在是否重视因为选择之外的因素所带来的不平等, 不论这种不平等是存在于选择之前还是选择所带来的结果。在这一意义上,正义与平等似乎是统一的。同时,两者在正义观上的差别还体现在是否对前面所说的不平等进行补偿,也就是是否认为等产生的结果进行补救。二、自由观之差别其次,两者的自由观也存在着差异。自由平等主义的自由观是在突出自由的地位的同时,也注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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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buxiangzhid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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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