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招待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客人、员工和公共财产安全,以预防为主,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减少火灾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结合招待所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消防组织机构
第二条招待所成立消防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招待所经理
副组长:招待所副经理
成员: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门经理
第三条消防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规定》,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上级的有关规定。
。
。
,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消防演习。
、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门报告消防工作。
,及时消除各种隐患,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第四条根据公司规定,招待所组建义务消防分队,由副经理任队长,队员从在岗职工中选取。
第五条义务消防分队主要职责:
,负责消防知识的普及。
,消除火险隐患。
。了解建筑物的结构、消防水源及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配备分布情况。
,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火情严重时立即拨打火警“119”电话报警。
“三懂”、“三会”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 “三会”即: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四能”即:能宣传,能检查,能及时发现整改隐患,能有效扑救初起火灾)。
第三章消防安全负责制
第六条招待所消防安全实行逐级负责、分工负责、专业负责、岗位负责。
第七条各部门经理消防安全岗位职责:
,具体落实防火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
,布置检查消防工作,及时处理和整改隐患。
,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责任。
,要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客人至指定地点,搞好善后工作。
第八条消防安全主管主要职责:
,全面负责招待所内部的消防工作。
、贯彻消防工作方针政策,完善招待所的消防管理制度。
,有计划开展教育和训练,配备和管理好消防设施与器材。
,确定重点,制定措施。
,建立健全动用明火请示审批手续,对违反招待所
消防规定的重大问题,要当场制止,严肃追查责任者。
、监督各部门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消除火险隐患,监督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设施、器材,进行规定的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组织维修,保持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状态良好。
,检查员工是否自觉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引导客人及员工疏散,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对直接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领班主要职责:
,。
、设备、器材配备情况,达到“三懂”、“三会”和“四能”。
、巡视,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立即上报上级主管。
、设备和器材,确保各项功能正常。
。
第十条总台服务员(消防报警系统监控员)职责:
,会看火情位置,会手动复位,能看懂打印出来的信息。
。
,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发现异常及时报告消防主管。
。
。
第十一条员工消防安全职责:
,参加义务消防队和消防演练、火灾应急演练。
,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懂得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
“119”,救火时必须无条件听从消防中心和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灭火器的周围,严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货物,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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