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城政办发〔2016〕7号德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城区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德城区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德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德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德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德城政办发〔2014〕1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1)。、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的Ⅳ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引起社会强烈关注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适用本预案。,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属地管理。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依法处置。采用先进科技,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处置。,全程控制。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加强日常监测和宣教培训,及时对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环节和因素开展风险评估分析和预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应对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要迅速做出反应,研判风险,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并做好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相关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镇街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组成。,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组成调查组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等级。属于Ⅳ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区食安办向区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经区政府批准后,成立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名单见附件2),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Ⅰ级、Ⅱ级、Ⅲ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任总指挥,副主任任副总指挥,服从国家、省、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属Ⅳ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任总指挥,区食安办负责人任副总指挥。(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负责事故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部署;(3)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4)审核批准指挥部综合协调组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5)向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及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区食安办)、区委宣传部、区信访局、应急办、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卫计局、教育局、建设局、财政局、监察局、农业局、林业局、城管局、工商局、质监局、畜牧局、旅游局、水产局、民宗局、公安分局、环保直属分局、交通分局、粮食分局等部门及各镇街组成(具体职责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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