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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关宏政治学概论第五章政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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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名词解释1、公共物品( P130 ) “公共物品”是与“私人物品”相对立的一个概念。 公共物品并不具有明晰的产权,也不具有消费的排他性,任何人都可以享有他的利益。此外,公共物品还具有规模效益特别大、 积极地外部性、初始投资量巨大等一些特征。由于这些特征,所以典型的市场行为主体一般不愿意向社会提供这些产品,而这些物品油汪汪关系到国计民生,因此,政府承担供给攻击责任。2、政府 政府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狭义的政府——国家机构中执掌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能的行政机构。广义的政府——泛指各类国家权力机构,包括一切依法享有制定法律、执行和贯彻法律,以及解释和应用法律的公共权力机构,即我们通常所谓的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从更广的意义上,政府——既可以指进行管理和统治的实体组织形式,也可指对社会进行统治的活动或方法。3. 、两院制 立法机构有两个议院。4、一院制 立法机构只设立单一的民选立法机构。5、 根据国家(联邦或中央)法院与地方之间的关系分单轨制法院体系 。单一制国家普遍采用单轨制法院体系。其国家最高法院是其最终的终审法院。地方法院根据国家宪法和法律建立。并根据国家法律和地方法律规章进行审判。当地方法规和中央法规相冲突时。遵照中央法规进行审判。6、双轨制法院体系 多见于联邦制国家。 以美国为例,其法院体系由联邦法院和州法院两个相互独立的平行的体系组成。7、准政府组织 是指那些虽不属于。中央或地方。政府系统但却承担着某些公共职能的、半自治非政府组织。他们介于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简答题一、政府与国家和社会组织之间的区别有哪些1 、政府与国家的区别(  P125-126 ):( 1 )、政权与主权之别。 现代政府的权力来自宪法和法律的授予,最终来自人民的委托。他是有限的、可转移的,并且可以将国家政权进行分解分有不同的机构和人员去行使,并对人民负责,确保公民个人的权利。国家与主权同时出现,没有主权的国家不是一个完整的国家,国家是自觉、 自主的实体。 国家主权是充分的、 完整的、不可分割的。( 2 )、国家的意义并非完全由政府实现。   国家的一些强制性职能只能经由政府得以完成,但是,国家还有一些非强制性的资源。( 3)、 合法性层次与来源不同。  美国政治家戴维・伊斯顿把合法性分为国家、典型以及当局政府三个层次。公民对国家合法性认同层次最高,对政府认同层次最低。现代社会公民不能反对和脱离国家,否则就会失去公民资格。国家的合法性来源于神圣的、非选择性的传统       ;政府的合法性取决于政府对社会经济进行统治和管理的有效性。2、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区别(  P126 ):( 1)、 合法性 。政府组织的合法性首先表现在政府权力的取得和运用必须符合宪法和有关法令所规定的范围、种类、程序和限度;其次表现在政府的产生程序必须符合宪法和有关法律或惯例。得到人民的认可。( 2)、 权威性 。政府的权力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而一般的社会组织没有这种权力。( 3)、 公共性 。政府所拥有的权力无论从源泉还是从目的和用途上必须是公共的,必须服务于公共利益。否则就是公共权力的异化。二、(P131 )试结合实际,从公共物品供给的角度,探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首先,按照物品是否完全严格具备公共物品的基本属性,我们可以进一步将公共物品分为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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