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职工代表大会成立方案
根据重庆市总工会《重庆市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司实际,就成立职工代表大会事宜,方案如下:
一、集团职工代表大会成立流程
各项目/部门提名候选人→工会及集团审核候选人资格→各项目/部门组织选举→召开职代会预备会议→选举职代会主席团成员→召开首届职代会
二、职工代表的选举及人数确定
1、职工代表分配表
部门/区域
在职人数(参选人数)
候选人数
职工代表人数
主席团人数
经理级(含)以上
经理级以下
共计
集团总部
94
48
3
13
16
3
铜梁项目
46
24
1
7
8
1
南川项目
56
27
1
8
9
1
大足项目
49
24
1
7
8
1
弹子石项目
23
12
1
3
4
1
秀山项目
15
6
0
2
2
0
长寿项目
4
3
0
1
1
0
石柱项目
3
3
0
1
1
0
合计
290
147
7
42
49
7
注:1、在职员工数指与员工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员工,不含实习生、临时工等,数据截止2013年3月18日;
2、候选人数按当选人数的3倍确定;
2、选举流程
候选人员(提名人员)确定
各部门/项目根据“职工代表分配表”中确定的候选人数,由项目/部门负责人提名
后报工会领导,被提名人员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关注企业成长,热衷参与企业管理;
②当选职工代表后能积极履行其职责,如实反映职工的意愿。
选举要求
①候选人员提报工会并经过工会审核通过后,由各项目部自行组织选举,选举应当有本项目/部门全体职工2/3 以上参加方为有效(不含实习生、临时工等),被选举人应获得项目/部门全体职工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为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②选举过程中均应有相应的完整记录,相关资料交公司工会存档。
职代会代表出现缺额时,原部门/项目应按上述规定补选。
主席团成员在职代会代表中提名,经职代会预备会议选举产生。
三、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全体职工代表大会代表2/3以上的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出席,首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职工代表应全员出席。
四、相关规定援引
1、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制度,是
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2、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3、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关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及发展规划情况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企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草案或者重大事项方案;
(3)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合同草案、 企业工资分配方案、企业年金方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和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时间的调整方案;
(4)选举或者罢免参加集体协商的职工方协商代表和公司制企业中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并听取其履行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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