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第三条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第四条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第五条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第六条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七条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3—(一)废物类别,是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分类。(二)行业来源,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三)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其中,第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确定),第4-6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第7-8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四)危险特性,包括腐蚀性(Corrosivity,C)、毒性(Toxicity,T)、易燃性(Ignitability,I)、反应性(Reactivity,R)和感染性(Infectivity,In)。第八条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鬃”(鬃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第九条本名录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2008年6月6日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同时废止。—4—附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物类别 行业来源 废物代码 危险废物 危险特性831-001-01 感染性废物 In831-002-01 损伤性废物 In卫生 831-003-01 病理性废物 InHW01医疗废物831-004-01 化学性废物T831-005-01 药物性废物 T非特定行业900-001-01为防治动物传染病而需要收集和处置的废物In271-001-02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余物T271-002-02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及反应基废物T化学药品原 料药制造271-003-02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脱色过滤介质T271-004-02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吸附剂THW02医药废物271-005-02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的废弃产品及中间体T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的原料药272-001-02 提纯精制、再加工产生的蒸馏及反应 T残余物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的原料药化学药品制 272-002-02 提纯精制、再加工产生的废母液及反 T剂制造 应基废物272-003-02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脱色过滤介质T272-004-02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吸附剂T—5—废物类别 行业来源 废物代码 危险废物 危险特性272-005-02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产品及原料药T275-001-02使用砷或有机砷化合物生产兽药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T275-002-02使用砷或有机砷化合物生产兽药过程中蒸馏工艺产生的蒸馏残余物T275-003-02使用砷或有机砷化合物生产兽药过程中产生的废脱色过滤介质及吸附剂T兽用药品制造275-004-02其他兽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余物T275-005-02其他兽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脱色过滤介质及吸附剂T275-006-02兽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反应基和培养基废物T275-007-02 兽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吸附剂 THW02医药废物275-008-02276-001-02兽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产品及原料药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因工程药物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余物TT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因工程药物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反276-002-02 应基和培养基废物(不包括利用生物 T技术合成氨基酸、维生素过程中产生的培养基废物)生物药品 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制造 因工程药物过程中产生的废脱色过276-003-02 滤介质(不包括利用生物技术合成氨 T基酸、维生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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