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标的
贸易术语以及国贸惯例
国际贸易(International trade)
是指世界各国(地区)之间货物和服务交换的活动,
是各国之间分工的表现形式,反映了世界各国或地区在经济上的相互依赖与联系。
国际贸易概述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标的
贸易术语及国际贸易惯例
一:国际贸易的特点,情况错综复杂。,中间环节多。,不稳定性强。,竞争激烈。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含义:
按照《联合国1980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它是一种双务合同。
三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的原则
四:国际货物买卖活动中的合同种类
与国内供货方订立购货合同(供货合同);
与承运方订立运输合同(国内运输和国际运输)
与保险公司订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与银行订立托收货款或支付货款的国际结算合同;
与国外商人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五: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内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六:国际货物买卖交易的条件、
主要条件:直接关系到合同的标的和买卖双方的基本合同义务。包括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和支付条件。
其他条件:与预防和处理争议有关。包括保险、检验、索赔、不可抗拒、仲裁等条件。
七: 基本义务: 卖方:提交货物移交有关的货运单据转移货物所有权
买方:支付货款收取货物
一:商品的品名
概念: 又称商品名称,指能使某种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
的一种称呼或概念。
品名命名的规定:以用途命名,以主要成分或原料命名,以外观造
型命名,以人物或产地命名,以制作工艺命名。
规定品名条款的注意事项:
内容明确具体(反映用途、性能和特征;)
商品的品名必须实事求是,切实反映商品的实际情况;
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同一商品使用同一名称:
商品包装上的品名与出口单据上的品名一致;
约定可以减少关税,节省运费的名称
二:商品的品质
概念:指商品的内在素质和外在形态的综合。内在质量: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化学成分。
外在形态:外形,色泽,款式。
商品品质的表示方法:
以实物表示商品品质
凭卖方样品买卖,凭买方样品买卖,复样成交
以说明表示商品品质
凭规格买卖,凭等级买卖
凭标准买卖,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凭品牌或商标买卖,凭产地名称买卖
合同中的品质条款:
:
商品不同,表示方法不同、条款不同。
实事求是,明确具体。
公差条款:
允许卖方交付货物的特定质量指标有公认的误差。
(适用于工业制成品。)
品质的机动幅度
机动幅度:允许卖方交货品质可在一定幅度内机动掌握。
(适用于初级产品)
概念:商品的数量是指以一定的度量衡单位来表示商品
的重量、数量长度、面积、体积、容积等等。
意义:商品数量是制定单价和计算总金额的主要依据,是买卖双方交
接货物的依据。数量条款涉及成交数量的确定、计量单位和计
量方法的规定,以及数量机动幅度的掌握等内容。
原则:交货数量=合同中数量
交货数量>合同中数量
买方拒绝多交的一部分或全部,或收取多交的一部分或全部。
交货数量<合同中数量卖方补交
计量单位
:农副产品、矿产品和工业制成品
:小麦、玉米、汽油、天然气、化学气体
:大多数工业制成品,尤其是日用消费品、
轻工业品、机械产品习惯按个数买卖。
:多用于金属绳索、纺织品等交易。
:多用于木板、玻璃、地毯等货物。
:主要用于木材。
度量衡制:国际单位制我国采用的是以国际单位制为基础的法定计量单位。商品重量的计算方法
=毛重-皮重 NW=GW-TW
=干量+标准含水量=实际重量×(1+标准回潮率)/ (1+实际回潮率)
=净重+直接接触商品的外包装重量。
概念:是指为在流通过程中保护产品、方便储运、促进销售,
按一定技术方法而采用的容器、材料及辅助物等的总体名称
商品的包装形式
:散装货裸装货
运输包装单件包装
集合运输装销售包装
: 无牌中性包装定牌中性包装
包装条款的内容及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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