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账流程图
对账依据:以上月26号至本月25号期间经我司人员签收的送货单为依据(未经我司人员签收的及经我司人员签收的但不在此期间内的送货都不计算)
资材部初核对账单,提供初核件
(有更改的话,需提供更改后的或是已经详细标注错误的初核件给义乌财务部)
本月26-28日期间
供应商提供对账单
对账期间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财务对初核件进行复核
(财务部反馈复核信息给供应商)
对账单定稿后及时将对账单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回复各供应商,回复中会注明“核对无误”或在对账单中对有异议的资料作红色标志
各供应商根据双方确认无误的对账单,加盖公章或财务章,扫描或传真到我司
完成对账时间:每月的最后一天,特殊情况顺延至下月2号
如供应商有需要此对账单的,我司签字确认并签章后可回传
资材和财务根据反馈信息确定OK版的对账单,财务负责归档,并以此件作为付款和入账依据
备注:1. 对账单原件为我司安排付款的唯一有效凭证,请各供应商及时准确地办理对账以免影响安排付款。未进行对账或未按我司规定对账的供应商相应货款暂缓支付;
2. 对账单的对账期间为:上月26号至本月25号;
3. 对账单传递至我司的日期为:每月26号至28号,特殊情况截至29号;
4. 对账范围(依据)为:各供应商以上月26号至本月25号期间经我司人员签收的送货单为依据(未经我司人员签收的及经我司人员签收的但不在此期间内的送货都不计算在内);
5. 完成对账时间:每月的最后一天完成对账,特殊情况顺延至下月2号;
6. 对账单的收发方式:供应商根据我司规定的对账单格式提供电子版对账单,并通过邮件同时发至shilj@和ywac2@邮箱;
7. 对账单格式如附件所示,各供应商根据附件格式,填入相应内容,对账期间的发货明细必须详细列明,尤其是必须填写每月的已付款金额、未付款金额、已开票金额、未开票金额、累计未付款金额(是指截至对账月份25日,累计未付金额,包括到期和未到期未付金额)、累计已开票金额、累计未开票金额;
8. 对于发生的只有金额没有数量的相应款项如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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