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公司规范药品购销活动中票据
管理的自查报告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我公司在接到《关于规范药品购销活动中票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后,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按照通知的要求,有质管部牵头财务部、采购部、业务部配合对我公司进行全面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经过对公司经营情况的统计和全面的了解,%的供货单位《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随货清单随货同行,%的供货单位《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货物验收以后一个月内到达,%供货单位《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有公司的票据清单包括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单位、出库数量、销售日期、出库日期和销售金额等内容,税票与销售出库单的相关内容相对应,金额相符。
通过以上分析统计,所有单位的商品清单随货同时到达,而《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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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税票与货不符;
,税票用完,必须等到下个月才能开具。
针对以上原因我们采取如下措施:
,要求对方必须税票与货同行;
,由财务内勤登记,督促。
由于经营中的实际问题,我公司在票据管理中还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我们一定会按照通知的要求及市局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去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合法经营规范经营。
单位名称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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