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
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司总
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总经理、副总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合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深交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
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职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关系和统揽
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相关行业
的生产经营业务,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公道正派;
(五)具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1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
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
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
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人员。
第五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 4-6 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总经理的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
解聘。
第六条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
第七条公司总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向总经理
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
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任合同规定。
第八条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三章总经理的职权
第九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2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及财务总监;
新宙邦:总经理工作细则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