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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案例new.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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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案例
人物: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辨护人书记员被告证人监护人旁听人员法警
剧本内容:
书(书记员):本庭现在开庭审理被告人王纪惆故意伤害一案,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 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关闭寻呼机、手机; 二、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经允许可以摄影的人员不得使用闪光灯; 三、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四、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五、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 六、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
书:全体起立,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书: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转身)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被告人王纪惆、已提到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
审(审判长):请大家坐下。
(敲法锤)现在开庭。传——被告人王纪惆到庭。
(待被告人到庭后)被告人王纪惆的基本情况?
王纪惆:我叫王纪惆,男,1993年4月11日生,汉族,光明市人,是光明中学一年级的学生,住本市新民小区。
审:被告人王纪惆,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何时收到?
王纪惆:2009年8月20日收到。
审:光明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光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纪惆故意伤害案。合议庭由审判员周海、王曼、李宁宁组成,由周海担任审判长,书记员张谭担任法庭记录;光明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奕名、姚剑鸣出庭支持公诉;受被告人王纪惆委托,光明市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雷振宇、刘开东出庭为被告人王纪惆辩护。
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159、160条的规定,当事人、辩护人在庭审中享有下列权利: (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审:上述各项权利,被告人听清楚了吗?
王纪惆:听清。
审:被告人王纪惆,你是否申请回避? 王纪惆:不申请回避。
(一)法庭调查
审: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公诉人):(站起)光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被告人王纪惆,男,1993年4月11日生,汉族,光明市人,本市光明中学一年级学生,住本市新民小区。2009年8月3日因本案被光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3日被逮捕,现押于光明市看守所。被告人王纪惆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一案,经光明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09年8月20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现经审查查明: 2009年5月29日下午,本市光明中学,放学后,同在一年级不同班的王纪惆和利尚锋,在楼梯口发生争执,随后两人边走边吵,并相互推起来,王纪惆用力把利尚锋摔倒,利尚锋摔倒后头碰到楼梯,抱头没起,王纪惆心里发起虚来,说了句叫你再能,就走开了。利尚锋的头虽然没摔破,但积了一肚子火,没给老师讲,也没给家长说。2009年6月3日,利尚锋和已大三毕业的表哥章艾世,一起从新华书店回家的路上,见到了王纪惆,便说起了三天前的事,章艾世决定要给自己的表弟利尚锋出这口气,教训教训王纪惆,这时利尚锋也没有出口制止,跟上前一起拦住了和甄妍一起逛街的王纪惆,说话间章艾世不断推王纪惆,并用拳头打了王纪惆胸部两拳,王纪惆没有还手,章艾世又让利尚锋扇王纪惆,利尚锋没打,接着章艾世又扇王纪惆一巴掌,待章艾世再扇时,王纪惆和章艾世拼打起来,甄妍看到同学被打,跑到附近的电话亭打了110。回来时王纪惆后被章艾世踢倒在地,并用脚踢王纪惆的脸,这时王纪惆爬起来,从身上掏出一个弹簧刀,猛地刺向章艾世的腰部,章艾世倒下,由路人和利尚锋一起把章艾世送到医院救治,医生诊断章艾世被刺中腰部,最终抢救无效。证明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有:证人甄妍证言、鉴定书,被告人供述等。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王纪惆在被受害人章艾世殴打时用刀将章艾世刺死的行为虽有防卫性质,但致其重伤的后果,已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因被告人均属防卫过当,年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本院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十条、第六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被告人王纪惆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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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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