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北政发〔2012〕5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1〕10号)精神,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全市统筹城乡发展中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新形势下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农民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市供销合作社系统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为农服务宗旨,不断深化体制改革,创新经营机制,拓展服务领域,全面推进基层社、社有企业、经营网络改造,积极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网络优势日益凸显,发展活力逐步增强,经济实力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明显提高,为农服务成效不断显现。初步构建了覆盖全市广大农村、惠及广大农民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逐步实现了从传统经营方式向现代流通业的转变,从单纯购销业务向综合经营服务的转变,从单一封闭结构向开放办社体系的转变,对促进我市农村经济发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民生活质量改善做出了积极贡献。当前,我市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农村正在发生深刻变革,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组织、网络和服务等独特优势,对于活跃农村流通,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开拓农村市场,扩大内需;对于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发展现代农业;对于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具有重大意义。二、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1]10号)精神,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合作制为原则,以深化改革为手段,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做大做强为核心,以流通网络为支撑,以富农强社为目标,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全面实现从传统经营方式向现代流通业态转变,从单纯购销业务向综合经营服务转变,从单一供销合作向多领域全面合作转变,将我市供销合作社建成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和优质安全商品供应的保障力量,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二)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主要目标。 “十二五”期末,全市供销系统综合经营总额超过22亿元,消费品零售额占农村市场份额的20%以上。“十二五”期间,售给农民的化肥、农药、农膜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占全市份额保持在60%以上,农副产品购进年均增长15%以上。 “十二五”期末,打造各类连锁经营龙头企业5家以上,建成直营店、连锁超市、便利店、农家店等800家以上,基本实现市县有连锁配送中心、乡镇有超市(配送中心)、行政村有便民店。 3.“十二五”期间,以各种方式帮助农民实现的收入总额年均增长10%以上。到“十二五”期末,每个基层供销合作社领办2个以上规范运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全系统经营效益大幅度增长。三、依托供销合作社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据政策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快传统经营网络改造升级,抓好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着眼于建设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和方便、安全、实惠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大力构建以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为主的五大连锁经营网络体系,加速形成以市供销合作社龙头企业为龙头、县区供销合作社企业为中心、乡镇供销社企业为骨干、村屯农家店为终端的连锁配送网络体系。(一)加快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建设。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资供应中的主渠道作用,依托供销合作社网络加快推进农资连锁经营。以市、县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公司为龙头,整合与联结基层供销社的农资经营网络资源,在主要农作物产区建设一批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的农资商品配送中心和物流实体,以加盟为主要形式大力发展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的农资放心店,形成覆盖全市、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技物结合的农资连锁经营网络,为农民提供优质价廉的放心农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农资经营企业依法开展种子、农机具、成品油等商品经营,办好“庄稼医院”,面向农民开展各种技术服务。建立农资冬季储备制度,支持供销社利用现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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