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及我国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的思考
周晓丽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
二0一一年十月
主要内容:
一、公共服务与基本公共服务
二、基本公共服务的特征与体系建设要求
三、目前我国公共服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四、民族地区公共服务体系的完善
“坚持民生优先,完善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等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一、公共服务与基本公共服务
亚当· 斯密:
国防安全、行政司法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凯恩斯:
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就业政策+斯密的
“公共工程”;
萨谬尔森:
政府的效率职能;政府的平等职能;政府的稳定职能;
莱昂·狄冀:
“任何因其与社会团结的实现与促进不可分割、而必须由政府来加以规范和控制的活动,就是一项公共服务,只要它具有除非通过政府干预,否则便不能得到保障的特征。”
:
“‘公共服务’一词不仅指一般意义上的服务活动如路灯维护、邮政服务、或运营电话系统,而且包括了更广泛的社会职能,如为退休者提供生活保障,抵御外来威胁、衣食供应、物品生产、保护濒危动物和环境等”。
温家宝总理:
“公共服务,就是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社会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发布公共信息等,为社会公众生活和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提供保障和创造条件。”
概而言之:
公共服务是由政府或公共组织或经过公共授权的组织提供的具有共同消费性质的公共物品和服务。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
根据“五有”要求基本功公共服务包括:
基本公共教育、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公共文化体育、保障性住房等六个方面。
基本公共服务:就是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根据一,为维持本国经济社会的稳定、基本的社会正义和凝聚力、保护个人最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所需要的基本社会条件和服务。
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是指以政府为主导,以提供基本保障性公共服务为重点任务,以全体社会成员共享发展成果为基本目标的一系列制度安排。
二、基本公共服务的特征与体系建设要求
基本公共服务的特征:
1、基本保障性;
2、共同享有性;
3、产品福利性;
4、国别差异性;
5、持续改善性。
体系建设要求:
一是符合国情;
二是体系完整;
三是覆盖城乡;
四是可持续。
教育文化
医疗卫生
交通通信
环境保护
社会保障
受教育人口比重①X1
每万人拥有公共图书馆藏书X2
每万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X3
每万人医疗机构床位②X4
每万人公共交通运营X5
每万人拥有固定电话
X6
每万人拥有废水治理设施
X7
每万人拥有废气治理设施X8
每万人参加养老保险
③X9
每万人参加失业保险
X10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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