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苏州禾盛新型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如下工作细则:
第一条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董事会聘用,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条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主持
公司基本团队建设、规范内部管理;
(四)对企业经营活动的运作情况及时分析,提出改进和提高
的意见,营造良好经营氛围,并推进企业文化建设;
(五)能够知人善用,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
创造性,正确处理国家、投资者和员工等各方面的经济利益与社会
关系;
(六)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合同、合
约和处理有关事宜;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高级管理人员;
(八)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
员;
(九)制定年度计划内的经营、投资、改造、基建项目和流动
资金贷款、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经董事长批准实施;
(十)在预算范围内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
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一)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二)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三)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用。
第四条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根据总经理的安排,各自
履行职责。
第五条总经理必须根据公司和全体股东最大利益,以及董事
会的授权,合法、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六条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一名副总经理
代行其职权。
第七条总经理应当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总经理会议,讨论、分
析并决定公司的月度生产、销售状况及计划,以及总经理提交的其
他事项,安排公司财务,及时了解生产、销售信息,并将会议纪要
抄报董事会,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出席总经理办公会议,了
解公司的经营运行状况。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出席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监事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列席
会议。
第八条总经理应当于每次召开总经理会议前三日通知出席
总经理会议的人员。
第九条总经理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出席会议
时,应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其主持。
第十条总经理会议对某一事项作出决定时,应由出席会议的
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讨论,充分发表意见,最后由总
经理作出结论性意见。
第十一条总经理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人员有权要求
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总经理会议记录作
为公司档案由公司指定专人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十二条总经理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职务;
(三)会议议程;
(四)发言要点;
(五)会议结论。
第十三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应对总经理会议决定承担责任。
总经理会议决定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
的,参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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