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跨省)转学申请(确认)表闽教学籍〔〕号姓名性别民族入学时间考生号转出学校专业年级(自然年)学历层次生源省录取批次转入学校专业年级(自然年)学历层次生源省录取批次转学申请理由(1)申请人:年月日转出学校意见(2)经办人:处长:主管校(院)领导:(学校公章)年月日转入学校意见(3)经办人:处长:主管校(院)领导:(学校公章)年月日转出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4)经办人:处长:主管厅(委)领导:(公章)年月日转入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5)经办人:处长:主管厅(委)领导:(公章)年月日备注1、本表一式五份,省教育行政部门、转出学校、转入学校及学校所在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各存一份。2、随表附上:①由转出学校提供,盖有省级招生部门印章的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印章;②转入学校提供的拟转入学校当年相同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录取最低分学生的“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印章;③转学生在校表现鉴定,并加盖转出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印章;④申请转学者所在学校已学课程成绩单,并加盖转出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印章;⑤转学理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患病转学的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疗证明);3、层次是指博士、硕士、本科、专科(高职),批次是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当年规定的录取批次。4、本表妥善保存,凭本表办理学年电子注册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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