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案”小感
结束高中 3 年的生活 , 我毅然决然地选择了法学专业 . 不是因为觉得法律相关工作很优
越 , 而是由于家庭的一次事故让我明白 , 像我们这种没权没势又没钱的人 , 或许 , 唯一能保护
我们的就是制度与法律了 . 我没有那个能力去制定制度、督促制度的执行,但是或许我可以
通过自己的努力,靠自身具备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当然, 同时我也考虑了经济以及日后职业发展的因素。 我想, 法律相关工作称得上是比
较体面的工作了,虽然可能有些领域会比较困难。
但是我绝对没有想到会如此困难! 一进入大学我才知道, 法学专业在其他专业中的地位
以及倒数第二的就业率。 其实我不是很能理解, 我们国家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 经济基础决
定上层建筑,我们的法制建设不是正随着经济也在发展吗?我们不是在提倡建设法治国家
吗?也就是说, 我们的国家的领导者知道法律的重要性, 重视法制建设。同时,经济快速发
展,必然引起社会关系的频繁变动,社会就会急需法律来处理相关事宜,维护自己的权益。
再者, 随着经济的发展, 社会文明程度也会随之提高,人们的法治观念、人权观念就会有更
高的境界。既然如此,那么着一系列的现状又该如何解释呢?
“重庆李庄案” 让我本已困惑的心、 本已被浇了冷水的心,雪上加霜。 刚刚听闻辩护律
师反被自己的当事人指控 “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真是感觉天方夜谭, 退一万步讲,
撇开真相、 正义不说, 既然当事人请了律师就说明他希望维护自己的权益, 那么就算其律师
使一些“暗”手法,也是为了其当事人自己的权益,有谁会反对?就算反对,为什么不在当
场私下讨论的时候就反对?而非要等到了法庭才指控?这不是荒天下之大谬么?这对他有
什么好处?首先,自己的律师或许能为他争取的权益得不到了;再者, 得罪了人, 至少跟李
庄是彻底破裂了, 这不是上演了一个现代版的农夫与蛇的故事么?我想, 以后还有谁敢为其
辩护呢?连我一个尚未真正学习法律, 尚未真正走入社会的学生都能想到的事, 作为一名黑
社会分子, 一名必然非常熟悉法律的、 在社会上几近能呼风唤雨的人物, 他会想不到么?黑
社会的人我想是很注重利益的, 他这么做必然有他的原因, 有比以上所说更大的利益, 那么
究竟是什么呢?
再从理性层面看“李庄事件” , 我们还是可以发现其很多的漏洞,当然,在此所呈现的
只是我暂时所能查到的不完善的资料。首先, 从证据上看,李庄案,唯一呈堂的非证词的证
据只有龚刚模的伤痕鉴定, 原本可以用来证明逼供的鉴定, 却成了公诉方证明其未受逼供的
资料。这样,对李庄的指控,只由八个“证人”的证言构成。而这些人都不愿出庭,且六个
身陷囹圄;再者,公诉方《起诉书》所呈现的理由很牵强,漏洞百出,甚至是违反《刑事诉
讼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可见《起诉书》 );接着,从李庄介入龚案刑诉阶段看,在侦查起诉
阶段李庄没有任何介入, 直到审判阶段他才介入, 也就是说律师还根本没有举证, 李庄什么
证据都还没有形成,也没有提交给法院一份证据,就被指控“伪证犯罪”了;最后,凡事要
以事实说话,我们来看看事实:伪证罪,一种是指影响被告,一种是指影响证人。公诉方指
控的伪证, 主要是指影响被告, 因为没有证明李庄找相关证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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