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遵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工业立柳、强市富民”的战略决
策,为加快实现“再造一个工业柳州”的目标,推进我市产业结构和产
品结构调整, 支持我市企业技术改造, 培植财源支柱企业, 壮大财政实
力,进一步加强柳州市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资金、 社会资金投向的引导作用, 特制定本管理办
法。
第二条 柳州市企业挖潜改造资金 ( 以下简称市企业挖潜改造资金 )
来源
( 一 ) 柳州市本级财政每年列入预算安排的企业挖潜改造资金。
( 二 ) 上年结转或取消的项目收回另行安排的企业挖潜改造资金。
( 三 ) 按规定其他可用于企业挖潜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 柳州市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安排的项目 ( 以下简称市企业挖
潜改造项目 ) :指市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给予贴息或补助的项目。
二、市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安排的原则和重点
第四条 市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的安排原则是: 不分企业所有制, 择
优扶强,突出重点;集中财力,培植财源;专款专用,确保效益。
第五条 市企业挖潜改造资金支持的重点:
( 一 ) 柳州市工业发展规划确定的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项目;
( 二 ) 生产技术达到, 产品附加值较高、 市场前
景好、能替代进口或有出口潜力;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的项目;
( 三 ) 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实现技术、
产品升级的技术改造项目;
( 四 ) 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对财政贡献大的项目;
( 五 ) 柳州市工业发展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费用;
( 六 ) 国家、自治区补助、贴息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
( 七 ) 主要为工业配套的中介、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三、使用市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的条件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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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企业申报条件
( 一 ) 企业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 经济效益较好, 内部管理比较完善;
( 二 ) 企业有比较优势,发展潜力较大,产品市场竞争力强;
( 三 ) 银行信誉度较高,项目融资能力好;
( 四 ) 已由市经委或区经委核准, 并确保一年内开工及两年内能投产
的项目。
第七条 市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的使用方式, 主要采取企业向银行贷
款,挖潜改造资金用于贴息的办法, 按银行同期利息给予贴息, 期限为
1— 2 年。对少数贷款额度相对较小、产品潜力大、经济效益好的项目,
也可以采取补助办法。
四、市企业挖潜改造项目的申请和审批
第八条 市企业挖潜改造项目申报程序。 由企业将项目申报材料报
市经委,由市经委将项目输入市企业挖潜改造项目备选库。
企业申报项目必须提供如下材料:
( 一 ) 由相关行业有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写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暂按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 ;
( 二 )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市级及以上核准文件;
( 三 ) 申报贴息的企业, 必须提供有关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或意向
承诺书;
( 四 ) 相关金融部门出具的自有资金和资本金来源证明文件。
第九条 建立市企业挖潜改造项目专家评审制度。由市经委牵头,
建立“柳州市企业挖潜改造项目评审专家库” 。由市经委每年七月份前
从项目库中抽取项目, 并根据不同性质的项目, 从专家库中抽取有关专
家组成评审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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