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作品的命名与艺术价值
———兼谈艺术摄影作品命名的作用
有不少摄影人很看重艺术摄影作品的命名,认为命名可
以起到“点铁成金”的作用,有文章提出了数种乃至十几种
的命名方法,我不敢苟同。
作品的命名,在整个创作过程中其实并不象有的文章所
说的那么重要,虽然它可以起到对作品意图的提示、引导、
加深理解、限定等一定的作用。但过于看重命名,以至于把
命名提高到关系作品成败的地位,是不恰当的。
纵观历史名家名作,托尔斯泰的《战争与和平》、《安
娜〃卡列妮娜》、海明威的《老人与海》、老舍的《四世同
堂》……达芬奇、米勒、凡高、塞尚……卡蒂埃 - 布勒松、
韦斯顿、哈斯…… 枚不胜举的传世之作,其艺术价值如何,
与命名之关联不大。不知道有哪一位名家的作品,是靠关健
的一个命名而成就一幅传世之作。
卡蒂埃 - 布勒松有一幅很有名的作品,表现的是一个男
孩,抱着两个大酒瓶, 得意洋洋回家。 这幅作品在很多刊物、
论著、 专集中登载, 并至少有五种命名: 《××大街》 、《×
×星期天的早晨》 、《 1954 年摄于××》 、《为爸爸买啤酒》 、
《满载而归》等,虽然出现了五种几乎不相关的命名(除×
×街名外),但丝毫并不因此而增添或减弱该作品自身的艺
术价值。 1999 年 9 月 25 日《中国摄影报》“天窗”版,前
辈狄源沦先生介绍了日本摄影家金泽清 4 幅黑白摄影作品,
标题是临时所加,说明作品发表时金泽清先生是没有命名
的,但同样以其“新颖、独特、深沉、含蓄,强烈地震撼了
我(狄源沦先生)”。
摄影作品艺术价值的高低,取决于其形象本身的艺术容
量和创意性,作品的主题是靠独创的隐喻、象征、寓意及其
相应的组合结构、色彩影调等等的艺术影象之造型来传达
的,而把命名的作用提到不切实际的地位,往往给创作实践
带来误导:
1、忽略艺术修养和形式创意。作者忽略自身“造型”
艺术修养,创作中思考的不是如何影象之“造型”问题,而
是关注于把什么拍下来,认为拍到了“精彩瞬间”、“重要
题材”、“生活热点”就是艺术,寄希望于“点铁成金”的
命名。画面要么平平庸庸,用意空洞、暧昧、晦涩,要么抄
袭模仿,人云亦云。《大众摄影》近期特辟的“摄影诊所”
批评了一些不成功之作,除拍摄功力之因外,不少作品也存
《 《
在命名唬人、画面愚人的感受,如《心甘情愿》、 《农祭》、
《为四化努力学科学》 、 迎接新世纪》 、 路〃鞋〃人生》……,
其实即使在一些大型的重要的影展上仍然也可找到此类命
名“唬人”的作品。
2、淡漠法制观念。在当前“纪实摄影”热的冲动下,
以为只要不干涉对象, 把现实场景拍摄下来, 就是 “纪实” ,
忘却了摄影的记录真实景象的特性, 命名本身也存在 “纪实”
问题。有这样一幅作品,画面是寺庙门口有一位老和尚,用
手摸着一个小孩子的头,作品取名为《俗根未尽》。说句实
话,我如果是那位老和尚,我会把这位作者告上法庭的:你
怎么会知道老和尚摸一下小孩子的头,就证明是俗根未尽
呢?!这么不负责任,弄不好就是侵犯了公民的名誉权、肖
像权。无意中就埋下了侵权的隐患。这样的作品现在不在少
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不断完善和公民法律意识的
提高,摄影家应当在这方面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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