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它规定了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问题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近代意义上的宪法起源于英国、美国和法国等资本主义国家,是伴随着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民主制度而产生的。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除序言外,共7章,60条。共同纲领确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方面的基本政策,在1954年前发挥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除序言外,共4章,106条。1954年宪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以共同纲领为基础制定,规定比较完备,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新宪法,这部宪法除序言外,共4章,仅30条。1975年宪法是在极“左”思潮影响下的产物,带有强烈的文革痕迹,条文过于简略和粗糙,规范性、逻辑性都很差。
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又通过了一部新宪法,除序言外,共4章,60条。1978年宪法体现了拨乱反正的努力,改正了许多1975年宪法的错误,但从总体上说,由于这部宪法是在文革结束后不久制定的,仍然体现了“左”的思维和文革的残余,不能适应形势的变化和国家的需要。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了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了适应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变化,全国人大又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对这部宪法进行了修正,共31条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由序言和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组成,共13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及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原则,是我国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序言。序言规定了一些重要的原则性、指导性的内容,主要包括:
1、介绍了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的历史过程,以及社会主义建设取得的的成就。
2、明确了我国所处的历史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指导思想、一个中心和两个基本点等。
3、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4、爱国统一战线的组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和作用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5、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6、中共处五项原则,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而努力。
8、宪法的性质、地位和法律效力。
二、总纲。总纲规定了我国的国体、政体、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等,主要包括:
1、国家性质(国体):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社会制度: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
3、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4、国家的结构形式: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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