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记6分、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6分、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以上这些就是公安部修订发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的部分内容,新交规的出台引发了广泛热议,大家都在感叹新规较之前的严厉的很多。让我们也简单的为您图解新规则。
先解读扣12分的严重违法项目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含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原来记6分)。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等。
◆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的,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解读扣6分的违法项目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原来记3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
●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驾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驾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驾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驾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机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驾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不系安全带的;
▲驾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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