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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利信息
2012 年第 1 期广东省水利厅 2012 年 1 月 3 日
广东出台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走在全国前列制度实施方案走在全国前列
2011 年 12 月 26 日,广东出台《广东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决定在全省实行最严格的水资) 源管理制度,突出抓好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等“三条红线”管理。《方案》出台是广东贯彻 2011 年中央一号文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成果。《方案》规定,到 2015 年,全省年用水总量控制在 480 亿立方米以内,其中地下水控制在 亿立方米以内,工业和生活用水控制在 258 亿立方米以内; 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现状降低 3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 以上;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 70%以上,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 95%以上,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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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以上。初步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节水型社会建设格局中初步形成, 水资源得到合理配置, 用水效率和效益不断提高, 经济社会发展用水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为实现用水总量控制目标, 《方案》对取水用水管理进行严格控制。对接近用水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对已达到用水总量指标的地区,停止审批新增取水。同时加快水资源分配工作,根据国家对跨省河流分水方案编制进展,力争到 2015 年完成韩江等全省主要江河流域水资源分配工作。跨地级以上市的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 由省水利厅组织制定, 报省政府批准实施; 其他跨县(市、区)的河流水资源分配方案由地级以上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 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并报省水利备案。另外, 《方案》对取水许可实行严格的台帐登记制度, 力争到 2012 年,将各地依法办理的取水许可证全部登记入库,并实现取水许可审批和发证率达 100%;非农业取水计划用水管理率达 100%, 到 2015 年,实现大中型灌区用水计划管理率达 100%。为实现用水效率控制目标, 《方案》要求各地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合理提高非农业用水价格,稳步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落实超定额取水累进加收水资源费政策。全面加强节水监督管理, 对年用水量 100 万立方米以上非农业取水大户实现在线监管; 推进重要灌区尤其是大中型灌区的取水计量管理和自备水源取水户计划用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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