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赠与合同
转 让 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受 让 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上述双方在 区签订,正本一式三( 3)份。
鉴于:
1、 (以下简称“ ”)为甲方与(以下简称第三方)
于 2001 年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方认缴出资 万元人民币(已实
际出资元),占 全部注册资本比例的 51%。
2、甲方有意对外赠与其所持有的 51% 股权,乙方有意授让甲方所持有
的 51% 股权(“标的股权”);
3、双方已于 年 月 日就股权赠与完成口头约定并实际履行。 为此,考虑
到上述前提以及下文载明的共同约定和承诺, 甲方和乙方特此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赠与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向乙方赠与其所拥有的 51% 股权,
乙方向甲方受让甲方拥有的 51% 股权。股权赠与后,甲方不再是 股
东,不再参与 的任何经营行为,也不再担任 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赠与的时间节点
一、本次股权赠与的时间节点为 年 月 日。同时, 因甲方系 法
定代表人,故本次股权赠与时间节点之后,甲方即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人。
二、在本次股权赠与时间节点之后,乙方已实际对 进行经营,
享有 100% 股东权利,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三、 于股权赠与时间节点之前发生的对外所享有的应收款或者
其它类似权利归属甲方及第三方。
四、 在股权赠与时间节点之前因为违反当时有效的法律或者合
同而导致的股东责任由甲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三条:赠与股权的交割
鉴于乙方的实际需求和困难, 对于向工商局部门申请办理股权变更事宜的时
间由双方再行协商。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双方应积极准备相关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章程、
股东会决议等),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陈宝恒
第四条:赠与的税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 因本合同拟议之交易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根据
适用法律发生的任何税金和其他费用(如有)均由各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承诺与保证
在股权过户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前,乙方作出如下承诺和保证:
1、乙方保证合法经营,完善 的治理结构。
2、如发生需要由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乙方承诺并保证
由其承担名义上的甲方的责任。
3、乙方承诺并保证,如果在本次股权赠与时间节点之后, 发生合
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应付款、违约金) ,税收违法行为责任(包括
但不限于
股权赠与合同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