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品检验检疫流程
目录
出入境检验检疫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内容、目的
水产品介绍
进口水产品检验检疫业务流程
水产品运输的工具
出入境检验检疫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是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照国家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对进出境的商品(包括动植物产品),以及运载这些商品、动植物和旅客的交通工具、运输设备,分别实施检验、检疫、鉴定、监督管理和对出入境人员实施卫生检疫及口岸卫生监督的统称。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主要内容和目的:
(1)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鉴定和监督管理,保证进出口商品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维护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顺利发展。
(2)对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包括其运输工具、包装材料的检疫和监督管理,防止危害动植物的病菌、害虫、杂草种子及其它有害生物由国外传入或由国内传出,保护本国农、林、渔、牧业生产和国际生态环境和人类的健康。
(3)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实施国境卫生检疫和口岸卫生监督,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保护人类健康。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主管机关是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水产品
水产品是指供人类食用的水生动物产品及其制品,包括水母类、软体类、甲壳类、棘皮类、头索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水生哺乳类动物等其他水生动物产品以及藻类等海洋植物产品及其制品,不包括活水生动物及水生动植物繁殖材料。
水产品
1 冷冻
2 干、腌、熏
3 冰鲜
1 海水鱼 2 淡水鱼
3 甲壳类 4 双壳贝类 5 单壳贝类
6 头足类 7 其他无脊椎动物类
8 海洋哺乳类 9 藻类 10 其他
水产品分类
保存状态
10个产品大类
关于水产品包装
进口水产品应当有完好且不易破损的外包装及全新无毒无害的内外包装,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内外包装上还应当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标识,标明以下内容:
水产品的商品名和学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和保存条件;
生产方式,包括海水捕捞、淡水捕捞、养殖。
生产地区,包括海洋捕捞者的捕捞海域、淡水捕捞者的来源国家或者地区、养殖产品的最后养殖阶段所在国家或者地区。
生产加工企业(捕捞船)名称及编号。
须标注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进口预包装水产品的中文标签应当符合我国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要求。
检验检疫证书是进口水产品的通行证
根据《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135号令,2012年6月1日(含)以后进口水产品检验检疫证书格式须经总局确认,目前已经总局确认的国家有亚洲(8个):越南、泰国、韩国、巴基斯坦、缅甸、日本、菲律宾、土耳其;欧洲(10个):法国、丹麦、俄罗斯、挪威、荷兰、冰岛、希腊、西班牙、爱尔兰、德国;美洲(7个):美国、加拿大、乌拉圭、巴西、智利、秘鲁、阿根廷;大洋洲(2个):澳大利亚、新西兰。凡未经总局确认的6月1日(含)以后不得进口。
进口水产品检验检疫业务流程
1 报检. 进口水产品的报检按《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执行。实行电子报检的按《出入境检验检疫电子报检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在产品进境前或进境时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关报检。
报检资料的提供和审核:货主或其代理人在报检时应提供有效的输出国家/地区官方正本检疫证书、产地证、贸易合同、信用证、发票、装箱单和提单等单证;属预包装的进口产品,需提供《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代理报检的需提供《代理报检委托书》。检验检疫机关接受报检时应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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