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法制公安建设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依法治国的“一个总目标”、“五个原则”、“五个体系”、“六大任务”,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部署,是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各项要求,都与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紧密相关,特别是对建设法治公安提出许多新的更高标准和要求,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法治公安建设指明了努力方向。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治公安建设四大原则四个重点四项建设
公安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关键是要把握精髓、领会实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以实际行动来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各项要求,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公安机关应有的贡献。
一、旗帜鲜明,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必须牢牢把握“四大原则”。
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是党和人民掌握的刀把子,是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承担着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双重职责,肩负着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使命,必须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捍卫依法治国道路、全面推进法治建设。作为公安机关一名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深刻认识到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坚持执法为民,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尊严、权威才有坚实基础,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才有可靠保障。
(一)坚持党的领导。要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对党的领导就在法中,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要有清醒和深刻的认识。依法执政是实现党的领导的基本方式,也是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环节。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才能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只有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才能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在宪法法律允许范围内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只有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的团结统一。因此,只有执政党坚持依法执政,才能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司法,保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
(二)坚持法律至上。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法治社会的一个基本特点是法律至上,在党和国家的一切活动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范规范下运行,切实树立宪法和法律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最高权威,任何权力都要受到法律约束,决不允许任何人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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