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规章制度(通用).docx规章制度
一、入馆须知
1、读者凭有效证件入馆。本校读者凭本人借阅证(新生入学后,未发放借阅证之前可使用本人学生证)入馆;校外读者来馆查阅文献,请出示单位介绍信或本人有效证件(工作证、学生证或身份证),并在一楼咨询服务台办理登记手续;校外来访人员请出示单位介绍信或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经保安与有关部门或个人联系获准后,并办理登记手续方可入馆;
2、自觉爱护图书馆的文献资源及各类设施、设备,请勿随意涂写、刻划、私藏、毁损。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3、保持馆内安静,禁止大声喧哗。入馆时请自觉将手机调至振动状态,接听或拨打电话请离开阅览室(区);
4、读者可携带笔记本电脑入馆,在不影响其他读者正常阅览的情况下,可以就近使用固定电源;
5、讲究文明礼貌,提倡文明用语;加强公德意识,自觉维护公共秩序。请勿用物品抢占阅览座位;
6、维护环境卫生,保持馆容整洁。请勿携带食品与饮料进入阅览室(区),严禁随地吐痰及乱丢果皮纸屑等杂物。未经学校和图书馆许可,不准在馆内张贴、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7、严禁携带易燃、易爆以及有腐蚀性化学物品入馆,馆内严禁烟火;
8、书包、证件、现金、有价证卡及手机等个人物品请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9、读者需借阅的图书,携带出馆前请办理借阅手续;
10、出入通道如遇监测器鸣响,请主动配合保安或工作人员检查;
11、馆内存包柜仅供读者当日阅览使用,读者离开图书馆时请将柜中个人物品带走;
12、请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配合工作人员管理。违者将视情节轻重处以记证、扣证、赔偿、馆内通报、全校通报批评及其他行政处理。
二、借阅证件的管理办法
(一)、借阅证件的种类:
1、经过图书馆认证的内蒙古大学校园卡,可在图书馆借阅图书,使用图书馆各类电子数据库资源;
2、借阅证,可在图书馆借阅图书,使用图书馆各类电子数据库资源;
3、临时借阅证,可在图书馆借阅图书,使用图书馆各类电子数据库资源;
4、临时阅览证,仅限在图书馆就室阅览书刊;
5、临时借阅证和临时阅览证的有效期最长为一年,办证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只办理临时阅览证。
6、校园卡办理和咨询机构为校园卡管理中心,借阅证、临时借阅证(含临时阅览证)的办理和咨询机构为北校区图书馆办公室。
(二)、借阅证件的办理:
1、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负责管理的各类学生(统招本科生、研究生、插班生、交换生、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凭教务处或研究生院提供的名册,由北校区图书馆办公室统一开通校园卡的借阅功能。
2、由人事处负责管理的内蒙古大学在编教职工、离退休职工、博士后等,凭学校发放的本人校园卡,携带有效工作证或离退休证,以及本人身份证,到北校区图书馆办公室开通校园卡的借阅功能。
3、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管理的留学生,凭国际教育学院开具的证明和办证担保书,到北校区图书馆办公室办理借阅证,或开通校园卡的借阅功能。
4、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管理的进修教师、访问学者、各类成教生等,凭继续教育学院提供的名册及办证担保承诺书,安排专人集中到北校区图书馆办公室办理借阅证或临时阅览证,或开通校园卡的借阅功能。
5、院系和其他部门主管的各种研修班、外聘专家、兼职教学科研人员,如果需要办理临时借阅证或临时阅览证,须由主管单位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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