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社会组织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办事所需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1、申请筹设的各类材料。(审办报告、举办者资格证明材料及资信证明材料、园所来源及使用证明、办园可行性报告)
2、申请正式设园的各类材料。(筹设批准书、正式设园申请书、举办者的资格、办园注册资金、办园可行性报告、幼儿园章程、幼儿园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的章程、师资队伍情况、园长资格证明、幼儿园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办事程序:举办者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筹设申请---委托评估机构进行筹建的资质评估---获筹设批准---进行筹设,完成后提出设园申请---经评估后具备条件批准正式设立---颁发办园许可证办理时限:1、受理筹设申请及资质评估报告后三十天内完成并予以答复。
2、受理设园申请及资质评估报告后三个月内完成并予以答复。
一、办园条件
(一)园舍
1、园址独立、安全,无危房,无噪音影响。园内清洁,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
2、活动室宽敞明亮,通风洁净。每班面积56m2以上。
3、儿童厕所坚固安全,清洁卫生。
4、具备园长、教师办公室、资料室、音体室、保健室、盥洗室、厨房。
5、户外活动场地安全、平坦,,。
6、开辟沙地、嬉水池、种植园地、动物饲养角。
(二)规模
1、规模适宜(3—6个班)。
2、按年龄分小、中、大班。
3、班额符合要求:小班(3—4岁)25人左右,中班(4—5岁)30人左右,大班(5—6岁)35人左右。
(三)人员
1、编制合理,每班教师2人,保育员1人(寄宿制园2人),三个班以上的园配备专职保健员1人,寄宿制园增设专职医师1人,三个班开设园长1名。
2、根据本园实际情况,配备会计、出纳、炊事员及其它勤杂人员。
3、工作人员中无传染病患者和生理缺陷人员。
(四)设施
1、幼儿人人有合乎标准的桌椅。
2、班班有风琴、录音机、玩具柜、图书架,设置自然角、儿童作品角。
3、园内大型活动器械3件以上,每班小型活动器械7种以上,幼儿人均玩具5件以上,每班有各种教具10种以上。
4、幼儿人均图书5册以上,教师人均业务书刊3种以上。
5、有盥洗设备、饮水桶、幼儿一人一巾一杯,冬季取暖设备安全。
6、保健室有药柜、保健资料柜,备制一般的内服外用药品,有身高、体重测量器及简单的医疗器械。
7、开灶园厨房有消毒设施,有生熟食分开存放处。
二、园务管理
(一)办园方向
1、坚持社会主义办园方向,全面贯彻幼教两个“法规”,积极进行幼教改革。
2、有切实可行的三年办园规划和实施计划。
3、坚持教养并重,保教结合,有为家长、幼儿服务的具体措施,坚持一贯性,受到家长好评。
4、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到人,成效显著。
5、发挥优势,办有特色。
(二)领导班子
1、园领导班子成员有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管理能力,团结协作,职能作用发挥好。
2、园长集中精力抓保教工作,每学期深入班级看活动听课40次。
3、主动争取社会各方面的帮助支持,在实施教育计划、改善办园条件和教师待遇方面成效显著。
(三)规章制度
1、建立健全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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