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准预防的概念:认定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须进行隔离,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或是否有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粘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二)标准预防的措施:
。 、戴眼罩、戴口罩。
。 。
。 。
二、职业暴露
(一)职业暴露的概念:
职业暴露是指由于职业关系而暴露在危险因素中,从而有可能损害健康或危及生命的一种情况,称之谓职业暴露。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护理活动过程中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传染病病原体,从而损害健康或危及生命的一类职业暴露。而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又分感染性职业暴露,放射性职业暴露,化学性(如消毒剂、某些化学药品)职业暴露,及其他职业暴露。
(二)医务人员被针刺伤后:
紧急处理办法:轻轻挤压伤口,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流动水冲洗(粘膜用生理盐水反复冲洗),然后用消毒液(7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
填写《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登记表》,交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备案。
被HBV或HCV阳性患者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在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高价球蛋白,同时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阴性者在其后1-3月再检查,仍未阴性可给予皮下注射乙肝疫苗。
(三)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被视为具有传染性而加以防护
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中。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用肥皂水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黏膜;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水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75
℅℅碘伏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黏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上报科室和医院感染管理科,对暴露源的种类和级别进行确定和评估,实施相应的预防用药方案。
感染管理科对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情况进行登记,对职业暴露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暴露方式;暴露的具体部位及损伤程度;暴露源种类、处理方法、用药情况、定期检测及随访情况进行登记。
三、手卫生
(一)洗手与手卫生消毒应遵循的原则
,应用肥皂(皂液)和流动水洗衣手。
,宜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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