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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
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粤劳社[2006]90号
【颁布部门】广东省其他机构
【颁布时间】2006-07-31
【实施时间】2006-07-31
【时效性】有效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
)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意见》,根据劳动保障部《
关于印发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18号)要求,决
定在全省组织实施“广东省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以下简称“农民工培训
计划”),现将计划的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与“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
”共同组成我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就业计划。“农民工培训计划”的主要对象
是已在我省城镇务工的农民工(含城镇户籍外来劳动力);“百万工程”的主要
对象是未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的本省农村富余劳动力、新生劳动力和农村退役士
兵。劳社部发〔2006〕18号文规定的劳动预备制和劳务输出的培训对象及相关费
用,统一纳入“百万工程”统筹组织实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 5号
)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意见》,根据劳动保障
部《关于印发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 18号)要
求,决定在全省组织实施“广东省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以下简称“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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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培训计划”),现将计划的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广东省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
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18号
)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意见》精神,为切实抓好广
东省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升技能、稳定就业、促进发展”为主题,紧紧围绕我省经济和产业结
构调整升级需要,运用财政补贴政策,组织用人单位、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和就业
服务机构,大力开展在粤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促进农民工提高技能
和稳定就业,培养适用型技能农民工队伍,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六个结合,突出广东特色。
坚持与提高农民工组织就业程度相结合。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进定向
培训、劳务合作、对口扶贫、劳务代理等工作,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为经济社
会发展提供稳定合格的劳动力供给。
坚持与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相结合。加快培养适用型技能农民工队伍,促进
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满足企业用工需求。
坚持与创新培训模式相结合。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培训模式,充分发挥职业培
训机构与用人单位两方面的优势,建立农民工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的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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