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甲方:mm化工有限公司
乙方:ll有限公司
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就乙方在甲方安装危险源动态监管系统,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标的要求:
1、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出售附件所列危险源动态监管系统设备。
2、清单:详见附件。质量标准:按行业标准。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所列各项目的总价款为人民币: ¥:
大写:
2、支付方式
(1)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
甲方在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100% 。
(2)付款信息(乙方负责开具相关发票)
乙方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第三条竣工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
第四条设备的安装与验收:
1、甲方在工程完工后 3 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如果3个工作日内因甲方原因没有验收,则视为该系统验收合格。
2、验收标准:按原厂质量标准。
3、乙方负责进行设备的调试,甲方派人安装。
第五条保修服务:
1、乙方对销售给甲方的设备提供从验收通过之日起 1年内的主机设备(气体探测器、摄像机为1年)免费保修服务,到场时间在 48 小时内(从接听用户报障电话起)。在保修期间若因质量问题造成危险源动态监管系统设备损坏,乙方负责免费更换。人为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设备损坏,乙方只收取更换设备的成本费。
2、保修期满后,双方可就有关设备的服务另行签订服务协议,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支持热线:---------。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乙方保证在约定日期内按合同交货地点交货。逾期一天,乙方按未提供产品总价值的1 %交纳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0%。违约期计算时应扣除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误时间。
2、如因乙方安装不善或不能提供合同规定的维护和保养服务而造成的危险源动态监管系统设备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3、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准时支付货款,应自款项的最后支付日的七天后的次日起,每日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部分总值的 1 %作为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0 %。
4、其他:乙方应尽义务及责任已包含在本合同以上各条款中,除此之外,乙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第七条不可抗力:
1、合同签订后,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火灾、旱灾、地震、战争和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的事故影响本合同履行时,可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这一期限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1、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因设备或工程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国家和政府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甲乙双方应当接受.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所涉及的各款项均以银行转账方式结算,本合同所涉及付款日期均以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2、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除服务条款外有效期至合同执行完毕。
4、本合同共有附件1份,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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