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安全措施
1、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内。
2、《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症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6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5、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6、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7、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8、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9、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工长(值班主任)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备注栏内。
10、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11、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12、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13、在采取(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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