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嫂规章制度
职业道德
遵纪守法,讲文明,讲礼貌,维护社会公德。
尊重顾主,热情主动,忠诚本分。
具有自尊,自爱、自信、自强,守时守信的思想品德。
具有爱心、热心、耐心、诚心的服务理念,热爱本职工作。
具有良好的职业形象。
具有安全第一的思想,保证孕、产、婴的人身安全。
工作规章
1、在医院陪护期间,应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在临床上虚心听取医生、护士的建议。绝不允许和医生、护士发生争执。
3、在陪护期间,月嫂之间不许扎堆聊天。不准串岗,空岗,抱着孩子在走廊里逛。
4、工作期间,应主动熟悉客户生活习惯,做到“眼勤,手勤,嘴勤”。
5、在岗期间要将手机关闭,严禁暗示或明示客户索要小费。
6、严禁参与客户家庭纠纷,不向客户索要任何物品及额外经济补贴。
7、月嫂之间要团结友爱,说有利于团结的话,做有利于团结的事,和睦相处。
8、在岗期间月嫂不得私自答应客户的额外要求,要及时与公司沟通,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9、严禁挑剔客户的家庭情况,挑三拣四,找各种理由不进户,一经发现开除。
10、月嫂未经公司批准与客户私下签订协议、接活,视为私签,一经发现开除。
11、由于工作失误,责任心不强等其他原因,给孕、产、婴造成伤害的,造成公司赔偿的,由责
任人承担。
12、月嫂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对不请假者,给予降级、降提成处理。
13、无论什么原因月嫂回家,都必须押500元现金。
14、回家后必须用当地座机,报平安,15天报一次,对不报者视为私签,公司给予开除处理。
15、在岗期间,客户对月嫂的服务不满意,提出换人的,公司扣除当事人100元,奖励接活月嫂。
16、严格遵守工作流程,认真填写工作记录表,并让客户签字认可。
17、不得随意为产妇或家属讲解与医疗有关的问题,如果有异常建议去医院。
18、严禁利用工作之便私自宣传、推销与公司无关的产品。
19、在岗期间不得使用客户家电话,不得带自己客人到客户家,不得翻拿客户东西,做到“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动的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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