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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系统全
员安全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交通局(委)、厅管厅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交通系统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浙江省交通系统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的要求,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
2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 号)和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委办
(2006)13 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全省交通系统全员安全培训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
思想,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建设“平安浙江”,全面打造“平安交通”,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全省交通系统全员安全培
训工程,统一规划,精心组织,分级实施,注重实效,全面提高交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
的安全素质,促进全省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目标任务
组织开展全省交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力争用 2 年左右时间对全省
交通生产经营单位所有从业人员轮训一遍。同时,依法开展对交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组织开展对交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机构负责人和安
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
三、培训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工会法》、《劳动法》、
《浙江省路政管理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浙江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等。
(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技能等。
(三)公民安全常识和逃生应急常识等。
(四)交通行业安全知识等。
四、职责分工
(一)省交通厅:组织指导本系统、本行业全员安全培训工作;负责厅管厅属各单位、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行业管理机构、交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
训、考核及发证工作;负责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培训。
(二)各市交通局(委)组织指导辖区内本系统、本行业全员培训工作。
(三)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组织和落实本单位
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保证全体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
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五、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准备动员阶段。2006 年 8 月 30 日前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制订实施方案,相关
单位制订培训计划,做好各项动员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06 年 9 月开始全面实施培训工作,至 2007 年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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