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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端合作框架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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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终端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终端厂商)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丙方:中捷通信有限公司(服务平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本代销协议,供甲乙丙三方共同遵守。
合作原则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作协议。
甲乙丙三方在互不改变各自隶属关系、经营性质与特点,各自独立经营、独立核算并独立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实现共同发展的合作目标。
甲乙丙三方承诺合作以遵守国家法律和相关行业法规为前提。
甲乙丙三方承诺与其他企业合作时不得损害各方已有的合作关系。
甲乙丙三方承诺不得在执行本协议中,向协议各方提出本协议规定以外的费用及利益要求。
合作模式
甲方根据市场需求向乙方及丙方提供代销供货的终端型号、数量等信息,丙方向乙方采购相关终端产品,并按甲方需求配送到甲方指定营业厅,甲方负责在电信营业厅代理销售丙方的终端,每月按实际代销量向丙方支付终端销售代收款,合作结束后的全部库存终端由丙方收回,丙方与乙方的手机采购协议双方自行确定

本框架协议确定三方合作的基本原则,具体每款终端在代销供货前仍须签订《代销机型供货协议》(详见附则1),甲方根据附则2《终端机型管理原则》的相关条款选择和淘汰终端型号。乙方根据附则3《终端价格管理原则》的相关条款给予甲方及丙方建议零售价和协议供货价。乙丙双方按照附则4《终端物流配送原则》的相关条款提供物流配送服务和信息提供,甲丙双方按照附则5《终端结算原则》的相关条款进行货款结算,三方按照附则6《终端售后服务承诺》处理终端售后服务问题。甲乙丙三方按照附则7《终端尾货处理原则》的相关条款进行终端尾货退货和处理。甲方将按照附则8《终端代销合作考核标准》对乙丙两方进行业务考核,按照附则9《物流月度考核表》对物流工作进行打分考核。
终端供货
乙方向甲方、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合法合规、全新的、技术成熟稳定、性能质量良好的产品,应符合甲方现行网络运行所遵循的相关国际、国内及甲方的技术标准、规范。
乙方承诺其提供的产品均不存在权利瑕疵,均属于乙方所有或享有充分的授权,可以由甲方或甲方用户使用和/或许可他人使用,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相关产品需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入网测试并取得相关证明,甲方及丙方有权拒绝接收未经测试或测试未通过的产品。
乙方申请上市代销的终端需向甲方提供2-3台样机做检测,唯检测合格的终端产品方可列为供货对象。甲方总部集采机型无需再提供检测样机。经甲方检测通过的产品样机、包装盒,由甲方进行样品封存,用于校验乙方日后供应机型是否一致。
当甲方提出退货要求时,丙方应在退货通知发出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甲方各营业厅的退货工作,非丙方原因除外。
甲方有权就任何销售给最终用户前发现的乙方产品质量有瑕疵,可要求乙方更换相应产品,对于此类情况,甲方有义务出具相关证明。可归因于乙方的产品质量瑕疵包括但不仅限于如下情况:
,出现整箱产品外包装严重损毁,或在抽查过程中出现整箱货物中故障机比例达20%或单机外包装破损比例达20%。
,单台产品外包装严重损坏导致无法销售。
,产品打开包装即出现破损、故障、配件缺失等导致无法销售。
甲方销售给最终用户的产品,在三包规定范围内的退换机,乙方需无条件给予退换。
甲方如发现乙方提供的终端不符合本协议标的规定,甲方可要求乙方更换产品直至符合要求。
乙方应保证就乙方所提供终端内含软件、进行的软件更新和升级行为具有合法有效的权利或授权;在软件更新和升级后,保证甲方或甲方用户仍然拥有合法有效的软件使用许可权。
终端代销
乙方在每周四前向甲方提供下周计划到货终端的所有串码(ESN号或IMEI号),若是甲方总部集采机型乙方向丙方发货前一天提供串码,乙方应保证向甲方供应的产品串码信息与送到甲方各营业厅的实物串码信息要一致,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二者不一致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收货时对实物产品与乙方提供的串码信息进行比对,如不吻合,甲方可拒绝收货;若因此而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代销终端可参与甲方的定期或不定期营销活动,对于参与活动的终端,由乙方或丙方向客户提供优惠价格,甲方按此优惠价进行代销,甲方将按补充约定条款向乙方或丙方支付一定的客户发展合作费,乙方或丙方参与营销活动的终端型号、优惠价格及甲方需提供的客户发展合作费等具体约定,以营销活动开展前的补充协议为准。
甲乙丙三方通过甲方所投资建设的“广东电信终端营销管理系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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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xzh0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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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