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钢格栅风险极大,在钢格栅施工中事故及未遂事故经常发生,因此,必须加强钢格栅施工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以保障施工生产安全,降低安全风险。
本规定适用于钢格栅的安装与拆除工作,即适用于但不限于以下:
构架(筑)物平台、走道、楼梯间、基坑、井室或沟渠的钢格栅安装工作。
因钢格栅修改或维修而移除钢格栅工作。
因修改或维修构架的结构件而移除钢格栅工作。
因安装电气仪表的电缆、桥架或其它设备而移除钢格栅工作。
因安装工艺设备或其它设施(如泵、容器)而移除钢格栅工作。
因安装工艺管线、管托、阀门及其它相关设备而移除钢格栅工作。
因防腐保温需要而移除钢格栅工作。
本规定应与《高处作业管理规定》(C/SM 01007-2010)同时使用。
2 职责
技术质量部门负责编制钢格栅施工技术方案,方案中必须包含安全措施及投入的需求计划且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
施工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措施的实施和作业许可证上相关条款的落实确认,包括防范设施的准备、组织和实施。
采购部门负责防护设施采购计划的编制和采购。
财务部门负责提供防护设施的资金。
HSE部门负责安全措施和作业许可制度实施的监督检查。
作业单位负责自查作业条件落实,包括防护设施材料的准备及落实,作业许可证的办理及关闭申请。
3 安全要求
钢格栅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要求
钢格栅施工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在施工方案中包含该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且经过审批。
方案中必须包含施工程序要求,要保证施工的安全性,比如钢格栅从低层逐层向上安装,从楼梯处开始向周围安装等等。
钢格栅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实施半作业许可制度的单位,除规定作业需要办理作业许可证外,钢格栅安装和拆除工作必须按《作业许可管理程序》(C/SM 00022-2010)的要求办理作业许可证,其中安装作业办理“通用作业许可证”(C/SM 00022-PER001),拆除作业同时办理“通用作业许可证”和“开孔作业许可证”(C/SM 00022-PER007)。
作业单位若按业主或甲方要求使用作业许可制度的,与公司有冲突或相异的条款,按标准高的条款实施。
作业许可证应提前24小时办理,已批准的作业许可证应张贴在作业面的入口或通道处,已完成作业或在规定时间内应及时关闭作业许可证。
各单位HSE监督管理人员要及时的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有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情况,立即下发整改指令,严重时下发停工令,各单位施工管理部门负责措施落实工作。
钢格栅安装后,需要交于其它工序之前,必须经过HSE部门与施工管理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它工序作业,并由施工管理部门张挂由两部门联合签字的合格牌。
钢格栅安装后,施工管理部门应组织人员对钢格栅的固定及孔洞防护等内容,每二周最少检查一次,发现不合格的平台应将合格牌移除。
钢格栅作业安全设施要求
在钢格栅区域施工时必须设置警戒区,封闭与作业面相连的通道,对下方作业区域应同时封闭。
钢格栅高空环境施工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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