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师德评价考核细则
为切实加强学校教师、辅导员、班主任的职业道德建设,强化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意识,认真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度,特制定师德评价考核细则。
一、指导思想
围绕加强教师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广大教职工师德水平,增强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无私奉献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提高教职工队伍整体道德素养和团队协作精神,精心打造一支作风优良、素质过硬、爱岗敬业的教师队伍。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师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苏海燕校长
副组长:杨吉初副校长杨吉添副校长
组员:李寿光李寿强杨仕光罗伟强
张火珍黄科意曾东燕张贵芬
三、考评程序
考评分学生评、教师评、各教学组评和学校审核四个步骤。
:由各教学班全体学生参加评价(学期课教师,每学期期末进行)。
:由所在教研室全体教师进行评价。
:由各科组根据学生、教师的评价意见和教师本人日常表现进行综合考评,并对学生、教师考评情况进行汇总。
:由学校师德考评领导小组对科组考评结论进行审核准认。
四、学校、考评等次
师德考评与教师职务年度工作考核一并进行,师德考评分为优、良、差三个等次。“优”等次的比例不得超过本组教师总数的30%。
具备下列条件者,为“优”:五大项评价内容(见师德评价表)中,被评为“优”的不少于4项(其中“依法执教”、“严谨治学、敬业爱岗”和“为人师表”三项必须为“优”),“差”为零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差”:(1)五项评价内容中,有三项或三项以上被评为“差”;(2)“依法执教”、“严谨治学、敬业爱岗”和“为人师表”三者中任一项被评为“差”,“优”为零项。
介于“优”、“差”之间者,为“良”。
五、奖励与处罚
,优先从师德考评为“优”等次的人员中评选。
“优”等次者,方有资格在本年度教职工工作考核中评定为“优秀”;师德考评为“良”等次者,方有资格在本年度工作考核中评定为“合格”。
“差”等次者,则本年度教职工工作考核总评为“不合格”。
。教师申报高一级职称时,须将每年师德考核结果附上。未参加师徳考核的教师,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六、评价准则
(一)依法执教
,自觉提高思想素质和政治觉悟。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爱国爱校。
,无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发表有损国家利益、民族团结和易引起政治误导的言论。
《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二)严谨治学、爱岗敬业
、终身学习,不断充实新的知识,并按有关规定参加业务培训。注重个人业务进修,教学水平和专业技能不断提高。
,开展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实行启发式教学;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努力掌握现代教学手段。
,模范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不弄虚作假。
、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负责地指导学生学习,教学文件(教学大纲、教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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