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空气质量监测指标,仪器检定,公共场所采样测点规则,卫生检测机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职业卫生监测与评价,公共场所许可承诺,现场笔录(公共场所)第6部分: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2013年12月31日发布 2014年12月1日实施
1 范围
GB/T 18204的本部分规定了公共场所卫生监测的频次与样本量、质量控制、样品送检等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公共场所空气质量监测与经常性卫生监测,其它场所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在公共场所营业期内,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状况进行的监测与评价。
4 各类公共场所卫生监测频次与样本量要求
、饭店、旅店、招待所等场所
监测频次:空气质量监测为1d,上午、下午各监测一次;经常性为随机监测。
监测样本量:客房数量≤100间的场所,抽取客房数量的3%~5%进行监测;客房数量>100间的住宿场所的,抽取客房数量的1%~3%进行监测;且每个场所监测的客房数量不得少于2间,每间客房布1个监测点。
饮用水卫生状况监测
饮用水监测:按GB5749执行。
沐浴水监测频次:随机检测。
沐浴水监测样本量:随机选择5间客房,各采集沐浴水样500mL。
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游艺厅、歌舞厅等场所
、音乐厅、录像厅(室)等空气卫生状况监测
监测频次:空气质量监测在场所监测1d,在1d中监测1场~2场,每场开映前10min、开映后10min和结束前10min各监测1次;经常性卫生监测只随机监测1场,开映前10min、开映后10min和结束前10min各监测1次。
监测样本量:座位数量<300个的场所布置1个~2个监测点,座位数量300个~500个的场所布置2个~3个监测点,座位数量501个~1000个的场所布置3个~4个监测点,座位数量>1000个的场所布置5个监测点。
游艺厅、歌舞厅等空气卫生状况监测
监测频次:空气质量监测在场所监测1d,在1d中营业的客流高峰和低峰时各监测1次;经常性卫生监测为随机监测。
监测样本量:营业面积<50m2的场所布置1个监测点,营业面积50m2~200m2的场所布置2个监测点,营业面积>200m2的场所布置3个~5个监测点。
公共浴室、游泳馆等场所
监测频次:经常性卫生监测在场所营业的客流高峰时段监测1次。
监测样本量:营业面积<50m2的场所布置1个监测点,营业面积50m2~200m2的场所布置2个监测点,营业面积>200m2的场所布置3个~5个监测点。
注:场所营业面积应按不同功能(如更衣室、休息室、浴室、游泳池等)分别计算。
游泳池水卫生状况监测
监测频次:经常性卫生监测为随机监测。
监测样本量:随机选择5个淋浴喷头,各采集淋浴水样500mL;在沐浴池选择3个采样点,采集水面下30cm处水样500Ml。
美容店、理(美)发店等场所空气卫生状况监测
监测频次:空气质量监测为1d,在1d的营业时间内监测2次~3次;经常性卫生监测为随机监测。
监测样本量:座(床)位数量<10个的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