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C 级维修标准和 D 级资金拨付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包保部门、各乡镇场:
按照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精神,现将近期有
关工作任务通知如下:
一、关于 C 级户维修验收工作
为保证 C 级房屋的使用安全,确保 C 级户合理、合法使
用灾后重建资金,要求 C 级户必须按照标准进行维修,否则
无法通过验收、无法使用重建资金。具体维修标准为符合以
下四个条件之一:
1、采取绑扎钢筋的方式对房屋上部承重结构进行加
固;
2、房屋山尖倒塌重新砌筑或墙体重新砌筑;
3、更换屋顶或平房起脊 ;
4、木质门窗更换新型节能门窗(包括塑钢、铝镁等材
质)。
C 级房屋采取以上标准完成维修的,由包保部门完成 C
级维修档案后可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发放补助。
二、关于 D 级户第二笔补助款拨付工作
D 级户申请拨付第二笔补助款( 4 万元)时应满足以下
条件:
1、房屋重建完成并已通过竣工验收(见竣工验收单) ;
2、包保部门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分户档案》或《非危
改户重建(维修)分户档案》 (宅基地批复证明复印件和房
屋产权证复印件两项内容可延后。 )
3、人社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提供的企业不拖欠农民
工工资证明。
拨付程序如下:
1、由施工单位向包保部门和村委会提出申请(原则上
以 10 户以上为单位) ;
2、由村委会出具申请拨款户名单(表样附后,危房改
造户和非危房改造户要分别填报) ;
3、由包保单位将申请拨款户名单报重建办,同时上报
《分户档案》 (可以先不粘贴土地件和房产证,审核后返包
保单位);
4、重建办审核申请拨款户名单并签字,审核《分户档
案》、审核人社局证明;
5、将申请拨款户名单转乡(镇)政府;
6、乡(镇)政府签字后由乡(镇)财政所负责发放。
申请拨款户名单
乡(镇) 村 屯
施工单位: 联系人:
单位 是否危改户
序
号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包保
户主签字
村委会: 重建办: 乡(镇)政府: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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