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改革的通告
《顺德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收费方案(试行)》业经区政府同意印发实施。现就我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改革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区产生生活垃圾的居民和单位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详见附表)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采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计收。
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于我区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及环卫设施的配套建设和维护。
二、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扣收借助顺德区自来水收费平台在全区范围内实行与水费合并收取,并委托供水企业在对供用水服务对象(包括居民和单位用户)收取水费时一并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未纳入城市供水管网供用水服务的居民和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由所在地镇(街道)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分局与其协议以委托银行代扣或现金缴纳等形式征收,(下同);自备水源用户及特殊用户等(如首饰加工),报所在地镇(街道)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分局核定收费模式,可按实际生活垃圾产生量计收或另行核定收费标准。
本通告由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月日
附表:
顺德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收费方案
一、收费方式
(一)我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按自来水用水量进行计收。
(二)经政府部门认定的五保家庭、低保家庭、低保临界家庭、城乡三无人员、烈属、残疾军人等和福利机构,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三)自备水源用户及特殊用户等,报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核定收费模式,可按实际生活垃圾产生量计收或另行核定收费标准;未由供水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按实际用水量计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收费标准
序号
类别
收费标准(元/m³)
备注
1
居民
每月生活垃圾处理费以月用水量36m³为上限计收,超过部分不计收。
2
行政事业单位
3
家电工业
4
纺织工业
5
家具制造业-木材
家具制造业-石材
家具制造业-其他
6
普通工业
月用水不超300m³的用户
月用水300m³以上的用户
普通工业-水原料
7
商业
月用水不超75m³的用户
月用水75m³以上的用户
8
餐饮业
月用水不超120m³的用户
月用水120m³以上的用户
9
酒店旅业类
10
农贸市场
11
废旧物资回收业
12
特种行业
备注:
:居住在本地或在本地拥有住房,从事生产和消费的人。包括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收费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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